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定襄縣人民法院 (下稱:定襄縣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忻州市定襄縣人牛某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1000元。
2016年8月份,被告人牛宏寶通過江蘇江陰市良香小鮑集團(簡稱良香小鮑)山西分代理商付某文得知“良香小鮑”消費返利的運營模式,并被其發(fā)展成下線會員。
“良香小鮑”集團規(guī)定,投資者需要購買3200元到3800元不等的公司產(chǎn)品,只要在微信朋友圈中發(fā)布關于”良香小鮑”產(chǎn)品的廣告就能每單每天領取63元的返利,每單分4個月返現(xiàn),最終每單能賺取2000元左右;投資人發(fā)展一層下線會員可以獲得每單180元的推薦獎,一層會員再發(fā)展二層會員時投資人還可以獲得每單90元的推薦獎。
2017年4月,牛某寶繳納1萬元成為”良香小鮑美容(常州)有限公司”的股東,負責”良香小鮑”的分紅和報單;同年7月5日成為”良香小鮑”山西分代理商。
據(jù)龐氏騙局快訊查詢得知,鮑某聰?shù)?9人在2017年1月16日成立良香小鮑美容(常州)有限公司,鮑某聰持股72%,而鮑某聰又是江陰良香食品有限公司的法人,持股95。
在此期間,牛某寶通過口口相傳及微信朋友圈發(fā)布”良香小鮑”廣告的方式,介紹”良香小鮑”的運營模式。
牛某寶通過現(xiàn)金、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收取下線的投資款。收到投資款后,牛某寶先對自己發(fā)展的會員進行返利,剩余的錢全部轉給付某文或山西總代理商鞏某君,遇到不購支付下線返利的時候,付某文或者鞏某君在將錢給牛某寶給下線人員返利。
2017年8月9日,“良香小鮑”停止分紅,良香小鮑后發(fā)通知稱,9月10日退還所有投資者的本金,9月10日當天“良香小鮑”集團領導卻全部集體失蹤。
截止案發(fā),牛宏寶以投資”良香小鮑”返利分紅為由,非法吸收郭某、高某、任某等197人投資款200余萬元,使投資人造成222658元的經(jīng)濟損失。
9月28日,定襄縣法院結合牛某寶的主觀惡性、犯罪情節(jié)、犯罪手段及結果,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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