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利用網(wǎng)上購買的假警察證,通過一句“好歹我也是警察叔叔,怎么能騙人”的通關語,接二連三騙取年輕女性的信任。隨后以找對象為名騙財騙色,可謂膽大包天。更令人震驚的是,這名男子已經5次犯案。 2018年5月,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警方接到奧某報警稱,自己被一名自稱為某公安局的男子“王某”以找對象的名義騙取1500元后,“王某”刪了自己的微信,消失得無影無蹤。民警通過調查發(fā)現(xiàn),“王某”通過微信發(fā)給該女子的警察證和身份證均為偽造的假證,該男子真實姓名為康某,現(xiàn)年24歲,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人,是一名慣犯。事發(fā)后“王某”便消失了,幾個月來,東勝警方巡邏民警持續(xù)關注其動態(tài),但一直未見其蹤跡。 康某以“王某”的名義購買的假證件 近日,東勝公安巡邏民警在工作中突然發(fā)現(xiàn)康某出現(xiàn)在某酒店附近,民警隨即前往將其成功抓獲,康某對自己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詐騙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2010年至今康某因嫖娼、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多次入獄,出獄后仍游手好閑。2018年5月,康某通過網(wǎng)絡購買了假身份證和假警察證,并通過陌陌、微信等聊天軟件結識年輕女性,為贏得對方信任便告知對方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并向對方發(fā)送警察證圖片。民警在聊天記錄中發(fā)現(xiàn),該男子反復用一句“好歹我也是警察叔叔,怎么能騙人”的語言以及假證件照片來俘獲女子信任,進而向其借錢騙色。以同樣的方式,康某同時騙了三名女子,民警抓獲康某時,康某正與另外一名女子在酒店相會……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 刑法第279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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