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后,男子陳某騎著摩托車準備去上夜班,沒想到途中撞到路沿石,當場死亡。日前,陳某的家屬把當晚一起喝酒的另外兩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各項損失147萬多元。 聚會喝酒后騎摩托車 男子出事故身亡 索賠147萬多元,到底怎么回事呢?原來今年5月1號晚上,原告的家人陳某和兩被告(陳某的朋友)在一起小酌。當晚喝完3瓶多啤酒的陳某從被告于某家中出來后,就騎著二輪摩托車去上夜班了。 經(jīng)鑒定,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了每百毫升256毫克,同時還超速行駛,被交警判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家屬起訴同桌人索賠 原告被告各持己見 陳某家屬認為,兩被告是陳某的朋友,明知當晚陳某要去公司上夜班,仍和陳某一起喝酒,并且在陳某喝醉酒后,沒有盡到提醒義務,任由陳某酒后騎摩托車出去,有過錯。 兩被告均認為自己無需擔責 被告于某說,他和陳某經(jīng)常在一塊喝酒,知道死者陳某的酒量,當晚陳某只喝了 3瓶多的啤酒,并沒有過量,臨走時,他有問陳某有沒有問題,陳某回答沒有問題。 法庭上,另一個被告陳某陽說,到被告于某家喝酒是死者陳某提議的,中間他還拒絕過。 兩被告都認為,死者陳某是成年人,他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個責任,不應該算到他們身上。 法院:兩被告應承擔10%的責任 那么兩被告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廈門同安法院審理后認為,死者陳某作為一個成年人明知到自己需要上夜班,還去朋友家喝酒,并且在酒后駕駛摩托車超速行駛發(fā)生事故,自身存在重大過錯。對此,其應當承擔90%的責任。兩被告作為同飲者,沒有將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后駕駛摩托車,沒有盡到生命安全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10%的責任。最終一審判決兩被告共同賠償陳某家屬14萬多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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