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31日),南寧市興寧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判決了2起為了非法入境務工而偷越國境的案件。
在這14名偷渡中國國境的外籍被告人中,有13名是今年3月15日在一家賓館集中抓獲的,這些人大部分來自同一村莊。
公訴人
從越南高平省馱隆口岸附近乘坐竹筏偷渡入境我國。當日(3月15日)于南寧市高新區(qū)邕隆路凱舒賓館502號房內(nèi)被查獲。
經(jīng)查明,被告人陳某、丁某等人為偷渡到我國務工,2018年3月14日晚在越南某地集中后出發(fā),剛偷渡到我國不久就被民警查獲。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劉某等14人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境,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偷越國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14名被告人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并當庭認罪。17名指定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未造成危害后果,能自愿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被告辯護人
(被告人)過來務工,是為了改善他們的生活條件,他們偷越國邊境的行為與惡意的偷越國邊境,到我們國家進行非法活動還是有區(qū)別的,辯護人建議法庭對陳氏某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等13人名被告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管理法規(guī),結(jié)伙偷越國境,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境罪;被告人劉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管理法規(guī),因偷越國境被行政處罰后一年內(nèi)又偷越國境,其行為也已構成偷越國境罪。結(jié)合案件的事實、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性,法院作出一審宣判。
現(xiàn)場宣判
被告人陳某判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一審宣判中,14名被告人因犯偷越國境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附加驅(qū)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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