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8日下午,廣東省平遠縣八尺公安檢查站民警在執(zhí)勤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輛私家車有超載嫌疑,可當民警揮手示意并上前攔停時,司機竟突然加速逃離!一起看看事發(fā)時監(jiān)控拍下的畫面!
監(jiān)控畫面顯示,事發(fā)當天下午1點多,一輛白色小車緩緩駛入檢查站,可當民警揮手示意該車靠邊檢查時,小車卻突然加速有準備逃離的嫌疑。
見此情況,民警立即上前進行攔停,可不料對方卻拒絕停車接受檢查,還將民警拖行了40米!最終,該民警因搭在小車車窗的手沒有抓穩(wěn),倒地受傷,小車也快速駛離了現(xiàn)場!
面對執(zhí)勤民警,還不顧一切地要將車往前駛究竟是為何呢?當該車行駛至平遠縣樟田大道半坡時被公安民警攔停,并被帶回檢查站接受調查。經查發(fā)現(xiàn),車內人員是從江西省石城縣出發(fā) ,準備去汕頭玩的, 原來核載7人的小車里,竟下來了9個人!
張某林稱,因小車核載只能7人,但自己卻想一次性將親友們都給帶上,想著路程不算太遠,加上覺得孩子不占位置就不算超載,擠一擠便出發(fā)了?尚睦镬氖,聽人說, 超載一個會被罰款和扣分, 超載兩個就會吊銷駕駛證。所以,看見民警檢查時,擔心駕駛證被吊銷就沖了卡,當時也是緊張害怕才做出傻事。
因害怕檢查被罰就沖卡,還導致民警受傷,這個司機最終還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涉嫌妨害公務罪,他坐上了平遠縣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公訴人:
本院認為, 被告人張某林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 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 充分, 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乎到安全問題,確實是“多一個都不行”!公安民警設卡檢查的目的,正是為了讓每一個外出游玩的人,都能開心出游,平安回家!但被告人張某林卻“不領情”,最終還造成民警受傷,真是不該啊。
公訴人:妨害公務罪, 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因其具有以下法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被告人張某林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林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是親友齊齊開心出游,最終卻因這事自個兒獨自進了牢房。張某林可是腸子都悔青了!
安全出行不可大意。本案法院將擇日做出判決。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