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男方給女方送彩禮,仍然是很多地方的民間風俗。動輒幾十萬的彩禮,對任何一個普通家庭來說,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那么問題來了:如果結了婚沒多久就離婚,當初給的彩禮該不該退?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近日,杭州小伙王曉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結婚前送了30萬的彩禮,可沒想到結婚不到兩個月婚姻就破裂了。
雙方都同意離婚,卻在彩禮問題上發(fā)生了分歧,最終對簿公堂。
結婚兩個月就要離婚
去年,王曉經人介紹認識了張麗。隨后兩人成為情侶,并且很快訂了婚。期間,王曉還按照當?shù)仫L俗送給張麗彩禮30萬。
今年3月,雙方登記結婚,并很快舉行了婚禮。然而,兩人婚后的日子卻沒有那么甜蜜,沒過多久就產生了矛盾,并且因為沒有及時調和,兩人的不滿情緒愈演愈烈。張麗一氣之下,搬回了娘家居住。
王曉和張麗的矛盾并沒有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解決,兩人的感情逐漸走到了盡頭。5月,張麗認為自己與王曉并沒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后兩人矛盾不斷,夫妻關系名存實亡,且已經沒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此時,王曉與張麗登記結婚僅僅兩個多月。
面對張麗的離婚訴求,王曉表示同意,但要求張麗返還彩禮30萬元。然而,張麗認為彩禮是王曉贈予自己的,兩人既然已經結婚,就沒有退還彩禮的道理。
由于彩禮問題,兩人的矛盾還演變成為兩個家庭的沖突。最終,王曉與張麗對簿公堂。
30萬彩禮該不該退?
法院審理時,在離婚問題上,雙方都表示同意,爭議焦點在于30萬元的彩禮是否應該退還。
雖然王曉和張麗屬于自主婚姻,但根據雙方在庭審時的陳述,可以確定雙方自共同生活起就產生矛盾。且由于矛盾未及時調和,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的時間很短,還導致雙方家庭沖突,因此可以認定王曉和張麗在婚后沒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對于王曉要求返還彩禮的主張,法院認為,雖然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并未形成共同生活,也沒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故法院酌情認定張麗返還王曉彩禮28萬元。
最終,法院做出判決,準予王曉和張麗離婚,張麗返還王曉彩禮28萬元。
哪些情況下彩禮應該退?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變化,近年來年輕人離婚的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結婚前送的彩禮,離婚時應不應該退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網友評論
婚姻不是兒戲,
互相沒有感情倉促結婚,
不僅容易產生矛盾,
也會導致經濟糾紛,
對誰都不好!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