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張女士乘坐地鐵,經過安檢時被發(fā)現隨身攜帶的物品中有一把10厘米長的水果刀。她既不愿扔下,又不愿換乘公交車,于是與安檢員發(fā)生了沖突。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四惠站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她再次與民警激起沖突。
目前,張女士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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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15時30分,乘客張某黛攜帶內藏一把長約10厘米水果刀的背包欲乘坐地鐵,在北京地鐵八通線管莊站東廳通過安檢時被發(fā)現。
她攜帶的刀具屬于禁止帶入地鐵的器具,安檢人員依據《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北京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中的規(guī)定向其告知禁帶理由,稱若堅持乘坐地鐵則要自棄刀具,否則只能換乘其他交通工具。
張某黛不以為然,在與安檢員爭吵一番后,拿起背包從東廳出站,又繞到西廳準備進站,結果再一次被安檢員攔住。此時,張某黛堅持要帶著10厘米長的水果刀進站,與安檢員起了口角。
四惠站派出所民警接報警后迅速趕到現場,告知張女士的行為已涉嫌擾亂到車站治安秩序。張某黛拒不服從民警的警告提示,在民警依法傳喚她到警務室的過程中,拒不配合,并從包里掏出水果刀,猛力摔在安檢機上。
為防止情緒失控的張某黛拿刀滋事,民警迅速控制刀具。期間,張某黛辱罵誹謗民警、用腳踢踹、用手抽打民警,后被民警果斷當場制服。
經審訊,嫌疑人張某黛對其大鬧安檢,辱罵誹謗、毆打民警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然而,在派出所,她卻揚言“最多拘15天”,繼而大談自己的人生哲學,還說要“微笑面對生活”,提出“回去拿化妝品”,讓人哭笑不得。
11月12日, 張某黛涉嫌妨害公務犯罪被公交總隊刑事拘留。
看到她被刑拘
網友們紛紛表示:
成年人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種不配合安全人員進行檢查
還辱罵、踢打民警的事件
并不是孤例
10月21日11時許,山東省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帶領輔警在馬拉松比賽現場巡邏。當巡邏到東關大街與繁榮路交叉路口時,執(zhí)勤交警發(fā)現并攔停一輛欲強行通過該交通管制路段的小轎車。
在交警勸離與調查取證期間,女車主拒不服從現場執(zhí)勤交警指揮,對交警、輔警辱罵、推搡,并搶奪交警的警察證和取證設備。在此期間還對民警進行拍照,并打電話叫人“來處理這個事兒。”22日,警方通報稱,臧某某因阻礙民警執(zhí)行職務,已被行政拘留。
10月16日,廣西一女子駕駛電動車違停被勸離,因不服氣,竟雙手持刀揮砍執(zhí)勤交警。該交警直接一個抱摔將其制服,但身上也被割傷。目前,該女子已被依法刑拘。
民警、輔警依法執(zhí)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對任何無理取鬧,辱罵甚至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民警、輔警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違法犯罪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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