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深圳檢方通報一起案件,一名五十多歲的游泳愛好者林某,打著“義工”的名義聲稱免費教游泳,卻在游泳館里借機對前來學游泳的女童進行奸淫和猥褻。 一審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林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廣東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誰最早發(fā)現(xiàn)了林某的“不軌舉動”?
又是如何戳破一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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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察覺出孩子受到侵犯的是一位媽媽。她在一個游泳群里說了一句,“不要帶小孩到這里游泳了,尤其是女孩”。
群里的家長聽出來話里有話
便趕緊問怎么回事?
這位媽媽告知大家:自己小孩曾說教練林某摸孩子隱私部位,但她去質(zhì)問教練,教練卻不承認。
此話一出引發(fā)了眾人的不安
微信群里多名家長隨后均詢問了自己小孩,孩子們果然也反映教練有類似的問題,遂有家長帶著到派出所報警,自此教練林某的“不堪行徑”才被曝光。
警方介入后
查明的情況比家長們所知道的
還要讓人憤怒
據(jù)深圳檢方通報——
警方介入后查明相關情況:原來,這個五十多歲的林某,是一位游泳愛好者,以義務幫忙的名義,在深圳一家游泳館,聲稱免費教小孩游泳,而孩子們稱為“爺爺”的他,實則借機對前來學游泳的女童進行奸淫和猥褻。
這些被猥褻、被性侵的女童,最大的才11歲,最小的僅6歲。
根據(jù)《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案深圳檢方提起公訴后,一審法院經(jīng)不公開開庭審理認為,雖然林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多次奸淫幼女多人,多次猥褻兒童多人,并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情節(jié)惡劣。因而于2017年底判決其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林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目前,二審法院已裁定維持原判。
看到這樣的案例相信
相信很多家長都會不寒而栗
所以平時一定要做好防性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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