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南寧市江南區(qū)人民法院開庭一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韋某冒充公安敲詐失足女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
今年4月16日晚上9點左右,被告人韋某途徑南寧市江南區(qū)南建路一家門店時,看見女子莫某在門口招攬客人,得知莫某在這個店里從事賣淫活動之后,韋某打起了壞主意,企圖借機敲詐錢財。
韋某謊稱自己是正在執(zhí)行“掃黃行動”的公安人員,威脅莫某交出錢財進行“私了”。
莫某因害怕被公安機關處罰,答應了韋某的要求,莫某當天就通過微信轉(zhuǎn)賬的方式,分3次轉(zhuǎn)了6000元人民幣給韋某。庭審中,韋某稱自己并不認識莫某,只是路過店鋪時,剛好有一輛警車在周邊巡邏,才臨時起意假冒便衣公安實施敲詐。
經(jīng)過那里一時起貪念。(那些錢你后來怎么處理了?)還沒用掉。
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他的家人向被害人莫某賠償了1萬元人民幣,獲得了被害人的刑事諒解。庭審現(xiàn)場,被告人韋某坦白認罪。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有期徒刑6-12個月。
(有什么需要為自己辯護的嗎?)沒有,只是想跟被害人說聲抱歉。
鑒于被告人韋某主動認罪,且獲得被害人諒解,但被告人韋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刑,系累犯,綜合各種從重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法院當庭作出判決。
被告人韋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被告人韋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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