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將懷孕女友勒死在南寧某酒店,事后還若無其事飛往北京。在實現(xiàn)看天安門的愿望后,他選擇在北京自首。女友的尸體,也在四天后在酒店被發(fā)現(xiàn)。
11月21日,這起涉嫌故意殺人、盜竊案在南寧市中院公開審理。當日,受害者家屬向周某及事發(fā)酒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索賠83.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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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教訓她,不是想掐死她!法庭上,周某一再強調。
2017年,遠在新疆的周某通過微信,認識了在南寧的農某。同年10月24日,兩人正式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不久后,農某發(fā)現(xiàn)自己懷孕了。
2018年2月26日,周某來到南寧,準備見農某的父母。正式見面前,兩人先后在南寧、廈門游玩。這期間,兩人開始矛盾不斷。
4月17日上午,兩人再次發(fā)生爭吵。農某賭氣說,肚子里的孩子不是周某的。周某聽后將農某按在床上,猛掐她的頸部……掙扎反抗中,農某將周某抓傷。周某惱羞成怒,用一條毛巾勒死了她。
隨后,周某拿走農某的銀行卡,并帶走她的手機。周某回到酒店續(xù)交4天房費后,多次和服務員強調不要打掃房間。
4月18日晚,周某從南寧飛往鄭州轉機到北京。他說,這是要“圓”他和農某共同的夢想。
4月21日晚,周某選擇在北京自首。消息傳到南寧,民警在興寧區(qū)某酒店房間內發(fā)現(xiàn)了農某已高度腐爛的尸體及已分娩出的死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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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周某主觀上具有殺人動機,并實施故意殺人的行為。之后,周某又實施了盜竊農某財物的行為。他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應當數罪并罰。
而周某的辯護人則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定性事實不清,周某是故意傷害,認為周某只是動手教訓農某,而農某死亡原因和時間明顯不清。至于財產,農某和周某是混合使用狀態(tài)。周某屬于自首,認罪、悔罪、符合減輕處罰的條件。
公訴人反駁,周某明知農某身懷有孕,并且在其倒地沒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仍使用毛巾勒住農某的脖子,直至確認農某死亡。周某主觀惡性較大、手段極其殘忍,不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事附帶民事代理人則強烈要求判處周某死刑、立即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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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農某父母向周某及某酒店索賠83.7萬余元。刑事附帶民事代理人認為,在該事件中,某酒店未盡到合理限度內安全保障責任,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某酒店代理人認為,在該案中,周某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不應該把酒店列為被告。酒店只提供住宿服務,超出酒店服務范圍,酒店無責任也無義務。酒店不應承擔責任。
庭審持續(xù)3個多小時,在最后陳述階段,周某表示認罪伏法,希望法院公正判決。
最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待合議庭評議后,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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