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遠縣,有一家休閑山莊的老板賴某芹,從別處買來了八只鳥類凍體,想推銷給食客,結果還沒等賣出去,就因此坐上了平遠縣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在平遠縣人民法院的庭審現場,記者了解到,被告人賴某芹在平遠縣泗水鎮(zhèn)經營著一家“休閑山莊”。去年國慶后的一天下午,有一名福建口音的陌生男子騎著摩托車來到被告人賴某芹的山莊門前,從摩托車后座竹筐里拿出一些野生動物,并詢問賴某芹要不要買點。 被告人賴某芹說,隨后她便向這名陌生男子購買了八只鳥類凍體,并儲存在山莊儲物間的冰柜里,用來推銷給食客,但一直沒有賣出去。今年5月16日,平遠縣林業(yè)局在山莊冰柜內查獲了這八只鳥類凍體。后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涉案的八只鳥類凍體中,有四只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其余四只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記者了解到,雖然被告人賴某芹購買八只鳥類凍體僅僅花費了198元,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對維護生態(tài)壞境穩(wěn)定的作用卻是難以估量的。 公訴人: 經平遠縣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辦公室,根據原國家林業(yè)局《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辦法》評估,涉案的八只鳥類整體價值為30100元。 被告人賴某芹在沒有取得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向他人非法收購來歷不明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多樣性和生態(tài)壞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以賴某芹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平遠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當庭作出如下判決。 審判長: 被告人賴某芹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第二被告人賴某芹賠償損失人民幣三萬零壹佰元,該款交由公益訴訟起訴人上繳國庫,賴某芹在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全國公開發(fā)行的報紙上,就其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發(fā)表賠禮道歉聲明,宣判完畢。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在此也呼吁大伙不要為了滿足自己一時的口舌之欲捕殺、購買或是食用野生動物,共同維護好我們的生態(tài)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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