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下午,劉女士年僅6歲的女兒在璧山碧泉街道雙獅社區(qū)人行道上玩耍,可到了傍晚時分,一個陌生人找上門來。
找到劉女士的是雙獅社區(qū)居民劉婆婆的兒子譚少勇,他告訴記者,當天85歲的母親剛剛出門,就被在人行道上奔跑的小朋友撞倒在地。而撞倒劉婆婆的,據(jù)說就是劉女士的女兒。
事發(fā)之后,劉女士首先給劉婆婆墊付了一千元的治療費。劉婆婆的兒子譚少勇趕到現(xiàn)場,雙方進行了協(xié)商,譚少勇還對協(xié)商的過程進行了錄音。在這份錄音中,劉女士表示,既然6歲的女兒撞傷了老人,他們愿意支付老人的治療費用。
然而,85歲的老人這一摔倒,可不得了。近兩年的時間以來,老人家都一直臥病在床,生活全靠家人護理。
據(jù)劉婆婆的兒子介紹,摔倒導致母親左腿骨折,慢性心功能衰竭,隨后,冠心病和腦梗死等多種疾病接踵而至。據(jù)此,劉婆婆的兒子代表母親提起了民事訴訟。
經過近兩年的調查,今年十一月,璧山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根據(jù)譚少勇提供的錄音證據(jù),再加上當?shù)嘏沙鏊恼{解筆錄。劉女士作為女兒的法定監(jiān)護人,對劉婆婆的摔倒受傷負有責任,判令劉家賠償16萬1千多元。
但劉女士一家卻對判決表示不服。劉女士認為,當初6歲女兒只是在街頭嬉戲打鬧一下,即便是將老人撞傷了,賠償也不會這么高。
劉女士又會提出哪些東西為自己作證?
這16萬賠償最后會落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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