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和平縣俐源鎮(zhèn)的黃某與白大媽是兩鄰居。今年5月份,黃某見其菜園里的青菜被白大媽飼養(yǎng)的鴨子吃了,就在菜地撒老鼠藥。白大媽發(fā)現(xiàn)后便將他的菜園用籬笆圍了起來,以免自家鴨子再次進入該菜地。原本是這樣一件“鴨子吃菜”的小事情,但最終卻演變成了持槍案。
▲▲↑↑ 這支就是黃某用來威脅白大媽的火藥槍,也正是由于這支槍,黃某如今已經(jīng)被送入牢獄。那么他怎么會突然拿出槍來?事情還得從今年5月25日說起。
當時黃某被旁人勸阻后便持槍離開了。接到白大媽報案的民警隨后趕到現(xiàn)場,扣押了黃某所持有的槍支及將其抓獲歸案。經(jīng)鑒定,黃某持有的槍支是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非制式槍支。
和平縣人民法院刑庭庭長陳朝輝:
被告人黃某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一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最終和平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黃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本案判決后,被告人黃某未上訴,本案判決書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和平縣人民法院刑庭庭長陳朝輝:
像本案中本是普通的鄰里糾紛,因矛盾升級而上升到非法持槍的刑事案件,雙方為了幾只鴨子、幾棵小菜,相互慪氣、拳腳相向、甚至演變成持槍威脅,鄰里糾紛變牢獄之災,只落下一個破碎的鄰里關系,實在是得不償失。
都說遠親不如近鄰,
鄰里間雖然容易產(chǎn)生矛盾糾紛,
但雙方都要多“換位思考”,
增進溝通理解,
別因為一時沖動傷了和氣,
甚至觸犯法律。
當然這非法持有槍支的事,
我們也絕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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