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文進行時】行人在交通參與者中往往屬于弱勢群體,在涉及到行人的交通事故里,往往是其他交通參與者,負主要或者次要責(zé)任。
然而近日,廣東中山市第一法院就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一位行人有期徒刑十個月。
據(jù)了解,這起交通事故發(fā)生在2017年5月27日,事發(fā)地點在中山市火炬開發(fā)區(qū)中山六路上陂頭村的人行橫道上。
當晚8時左右,女子胡某闖紅燈橫過馬路時,與一輛向正前方行駛的摩托車發(fā)生碰撞。監(jiān)控視頻顯示,胡某在闖紅燈時,竟然是一直低頭在看手機。當她看到摩托車駛來時,曾試圖加速躲過,但最終還是導(dǎo)致了事故的發(fā)生。
因為事發(fā)突然,胡某被撞倒,摩托車司機和所載乘客也滑倒在地。突如其來的車禍造成肇事行人胡某和摩托車乘客張某身受重傷,兩人被送往醫(yī)院救治,但張某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經(jīng)法醫(yī)鑒定,張某符合鈍性暴力作用于頭面部致重型顱腦損傷而死亡的特征。
日前,這起行人未按交通信號燈提示橫過馬路造成的法律糾紛,在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宣判,肇事行人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肇事行人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溫文凱:“被告人沒有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橫過馬路。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一直使用手機,是引發(fā)本次事故的一個主要(原因)!
從以上案例我們可以看到,行人過馬路玩手機,后果是非常嚴重的。
但是相信在很多街坊的印象中,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都是屬于弱勢群體,涉及到行人的交通事故里面,其他方面都要負有主要或者次要責(zé)任。
中午時分,G4記者在天河路體育東路的十字路口,觀察到:幾乎每一次人行道綠燈,都有不少街坊一邊過馬路一邊玩手機。
“其實有留意馬路狀況,我只是隨意看兩眼手機。”
“違法成本很低,不會有很大的影響,除了自身的安全!
周長怡律師:“如果玩手機的話,就沒有辦法關(guān)注來往車輛的情況。所以我認為(這個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條例,在沒有發(fā)生嚴重事故時,的確很少人關(guān)注過馬路玩手機的危害性,但隨著這個案件成為判例之后,就會有足夠的警示。”
法院方面也表示,希望通過這起案件的審判能夠引起廣大市民對于交通安全的關(guān)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溫文凱:希望我們的每一位公民,每一個交通的參與人,都能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顧己顧人!
馬路如虎口!過馬路的時候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要再做“低頭族”,少看一眼手機,安全就會多一分!讓文明過馬路成為一種習(xí)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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