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縣交通運輸局退休職工施濱華稱,其因棚改問題與主管單位發(fā)生糾紛,12月4日下午,當他再次去協(xié)商解決問題時,被該局副局長羅鐘聲在辦公室內(nèi)毆打致傷。事后雙方都報了警,目前,轄區(qū)君山派出所已經(jīng)立案。12月12日,記者前往吉安縣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職工:“口頭協(xié)議”引發(fā)糾紛遭副局長毆打 施先生告訴記者,他是吉安縣交通運輸局下屬單位的退休職工。2017年6月26日,他將自己在交通局院內(nèi)一套約60平方米的房子售給他人,但有一間面積約12平方米的柴火間為單位的公產(chǎn),交易時因出于“同情”,將柴火間“借用”給了買房人丁某。 記者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看到,合同文本中確實有將房子原附屬設施的使用權轉讓給買房人的聲明,其中明確包括了柴間、搭建設施。正是因為有這一條款,丁某方面對施先生的訴求不予理會。丁某方面稱,根據(jù)合同,柴間使用權已明確轉讓給了購房者,施先生是出于利益考慮而進行無理取鬧。 對于丁某方面的說法,施先生表示里面另有隱情,但自己的主張也是有道理。他表示,當初縣交通運輸局為了加快棚改簽約,在該局多名工作人員的協(xié)調(diào)下,于10月30日,他與丁某的受托人達成了一份“口頭協(xié)議”,約定了柴火間面積歸購房者,但對方應該補償他3萬元錢。施先生說,后來,他發(fā)現(xiàn)交通局已正式向“棚改辦”提交了相關權屬的確認材料,但只叫了購買方去簽字而未告知他本人。 施先生說,他發(fā)現(xiàn)“口頭協(xié)議”被對方回避后,他至少去了交通局溝通十多次尋求解決問題,但都被對方拒絕了。為此,他還去咨詢了律師,律師告訴他,雙方達成的口頭協(xié)議同樣有效的,并告訴他寫一份申請書,讓吉安縣交通局來證實這一約定,然后提交給縣“棚改辦”即可。12月4日下午,他帶著申請書來到縣交通局找到副局長羅鐘聲,但對方拒絕簽字蓋章,隨后雙方發(fā)生口角,羅副局長就動手將其打傷了,后經(jīng)司法鑒定為輕微傷。 副局長:并沒有打人對方無理取鬧 事情是否如施先生所述?記者采訪了吉安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羅鐘聲,得到的是另一種說法。羅鐘聲表示,買賣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口頭協(xié)議”,他并不清楚。但即使真的存在,也可能只是丁某的委托人的口頭承諾,丁某對此不予理會也很正常,一切都應按照紙質合同的約定辦。 羅鐘聲告訴記者,施先生事后又來主張柴火間的利益,是因為看到有另一戶賣房者簽訂的賣房合同中,沒有約定柴間的歸屬的情況下達成利益分配協(xié)議,但施先生的情況完全不同,他合同中已明確將柴間使用權轉讓了出去,并不存在爭議。他表示,其實自己此前和施先生一直沒有交集,對方來找自己溝通也就是3次,施先生是由另一位陳姓所長對接包干的,一直都在勸施先生不要無理取鬧。 對于動手打傷施先生一事,據(jù)羅鐘聲介紹,他拒絕了施先生的要求后,對方就在他辦公室里拍桌子,雙方發(fā)生了口角,期間他聞到對方身上有一股酒味,于是就退出了辦公室。至于施先生是怎么受傷,他表示不清楚,但自己絕對沒有毆打他。當天下午,雙方都報了警,警方也在第一時間調(diào)取了監(jiān)控錄像。 目前警方正在對此事進行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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