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34歲的男子余杰,因捂死情人后分尸拋尸,殺人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被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5028元。
余杰是廣西鹿寨縣人,個體經營者,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拘役5個月,2015年12月2日刑滿釋放。
2018年5月2日,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余杰犯故意殺人罪。被害人親屬以原告人身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判令被告人余杰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35028元。市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7月6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案件回顧
被告人余杰與被害人韋女士均從事家政服務等工作,因有業(yè)務聯系二人相識,后于2014年初發(fā)展為情人關系。
2017年6月24日23時許,余杰在鹿寨縣鹿寨鎮(zhèn)某租住房內因感情問題與韋女士發(fā)生爭執(zhí),后余杰決定殺死韋女士,并趁韋女士不備用枕頭捂住韋女士頭面部,導致其當場死亡。
為毀尸滅跡,余杰于次日凌晨5時許駕駛紅色踏板摩托車到鹿鳴橋上把韋女士的衣物、手機、充電器、證件、銀行卡等物品丟入河中,后駕車到其位于鹿寨縣鹿寨鎮(zhèn)城南“金鹿菜市”附近的門面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把開山刀,又到鹿寨鎮(zhèn)南閘街老市場附近的商店購買了一把菜刀、一把砍骨刀和塑料桶、透明膠等物品,回到租住房的衛(wèi)生間內進行分尸,后四處拋尸。期間,為免罪行敗露,余杰還用韋女士的手機卡發(fā)短信息給韋女士的家人和朋友,編造韋女士還活著的假象。
2017年6月26日19時許,韋女士家人報案后,公安機關于當日23時許,將余杰在家中抓獲歸案。根據余杰供述,提取了相關證據,足以認定被告人余杰殺害韋女士后分尸、拋尸的事實。
庭審中,
被告人余杰表示認罪。
市中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余杰不能正確處理感情糾紛,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余杰犯故意殺人罪成立。余杰稱與韋女士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因僅有余杰的辯解無其他證據佐證,法院不予認定,故辯護人所提本案系因債務糾紛引發(fā)的辯護理由不能成立。辯護人所提本案是因感情糾紛的辯護理由成立,但在與韋女士因感情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后,余杰趁韋女士無防備之機下手殺害韋女士,不能認定韋女士有過錯,辯護人所提被害人有重大過錯的辯護意見不成立。余杰對殺害韋女士的過程和方式始終供述穩(wěn)定、一致,結合在案證據,可以認定韋女士是被余杰使用枕頭捂住頭面部導致窒息死亡,辯護人所提被害人死因不明,本案的證據存在瑕疵的辯護意見不成立。
余杰殺人后,為掩蓋罪行,將被害人分尸、拋尸,還編造謊言企圖蒙騙被害人的親友,其犯罪后果嚴重,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極深,屬于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故本案雖系因感情糾紛引發(fā),余杰歸案后也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在法庭上認罪。但據此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市中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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