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世上只有媽媽好,然而桂林一母親卻殘忍將自己的女兒、兒子和家公殺害,其行為令人發(fā)指! 龍秀英是桂林市臨桂區(qū)茶洞鄉(xiāng)富合村委人 ,2004年,她與本村村民覃某玉結婚,婚后育有大女兒阿嫻、小女兒阿倩。 2014年3月26日,龍秀英生下兒子阿孝。次年4月份,龍秀英帶著阿孝回到臨桂區(qū)茶洞鄉(xiāng)富合村委的家中,與丈夫、女兒、家公共同生活。 龍秀英認為大女兒阿嫻、兒子阿孝性格內向很像自己,擔心阿嫻、阿孝長大以后沒有出息,受人欺負,遂產生殺害他們的念頭。 另外,她還因家公覃老漢半身不遂需人照顧、并重男輕女平時看不起她等原因,產生殺害覃老漢的念頭。 2018年3月24日上午8點40分許,龍秀英將13歲的女兒阿嫻與4歲的兒子阿孝叫到一起看電視。 她趁兩人不備,持斧頭先后猛擊阿嫻、阿孝頭部,之后又持斧頭砍、切二人的頸部,致二人當場死亡。 ▲網絡圖片 圖文無關 隨后,龍秀英到客廳將坐在輪椅上的覃老漢推至臥室,持斧頭猛擊覃老漢頭部數下。 作案后,龍秀英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120醫(yī)務人員將覃老漢送至醫(y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龍秀英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jié)極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害性極大。被告人龍秀英歸案后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jié),但其自首情節(jié)不足以彌補其罪過,且其親屬要求依法從重懲處。 1月2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殺害子女和家公”案被告人龍秀英進行宣判,一審宣判龍秀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真的無法理解 一個母親為何會做出 這種泯滅人性的事 愿老人安息,一路走好 愿孩子在另一個世界能幸福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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