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轟轟轟轟轟!
這個聲音你應(yīng)該不陌生
它不僅喜歡在深夜出現(xiàn)
還酷愛耍帥,玩漂移打圈圈
沒錯,今天我們聊的主題還是那個
人見人恨,讓人氣得牙癢癢的"炸街改裝車"
不過今天這起案情
就沒有那么簡單了
怎么回事?趕緊接著往下看
▼▼▼
近日,深圳交警接到3起舉報,分別是:
● 1月19日晚,有車輛在南光高速塘頭立交路段高速行駛涉嫌超速;
● 1月20日晚,有車輛在寶安片區(qū)行駛噪音擾民;
● 1月22日晚,有車輛在寶安區(qū)金科路漂移駕駛涉嫌尋釁滋事。
不仔細看不知道
可一查竟然發(fā)現(xiàn)蹊蹺
明明是3個不同的時間
不同的地點和不同的人物
但肇事車輛竟然破天荒是同一輛!
這引起了交警蜀黍的注意
……
深接到報警后,深圳交警蹲點守候,終于查到了該肇事車輛車主林某,并且隨后將該車查獲。
本以為事情到此就結(jié)束了
卻超乎所有人意料
車主林某竟否認"炸街"+漂移的行為
為自己所做!
2018年8月自己將車委托給汽車租憑公司代理出租粵B3R1Y3半年,根據(jù)租車合同2019年1月19日該車租給余某,車主林某在微博發(fā)現(xiàn)舉報后向租車公司投訴,租車公司不久前剛把車還給林某。
有點兒亂是不是?
簡單來講也就是說
林某自去年8月起便將車輛出租
今年1月19日起余某開始租用該車
而微博舉報時間均為19日以后
真 巧
回過頭再來看舉報視頻,其中顯示,該車輛于1月19日晚在南光高速塘頭立交路段高速行駛,而駕駛員在視頻中宣稱自己駕駛時速已經(jīng)達到200公里/小時!
很快交警蜀黍再次出手
余某很快到案,并承認自己超速
余某
只是為了向副駕駛吹噓,速度并未達到200公里/小時!
針對余某涉嫌超速行駛的行為,深圳交警已委托鑒定機構(gòu)對該視頻進行鑒定,并將依照鑒定結(jié)論對余某進行處罰。
此處應(yīng)有溫馨提示
該路段(南光高速塘頭立交路段)最高限速為100公里/小時,若結(jié)果證明該車超速達到50%以上,司機將被處3000元罰款,并吊銷駕駛證。
然而
對于1月20日晚
在寶安區(qū)噪音擾民的舉報
余某卻拒不承認是自己所為
余某
租車后多次借給朋友黎某了!
難道說,此事是黎某所為?
微博舉報該車于1月20日晚在寶安片區(qū)行駛噪音擾民,駕駛員黎某證言,當(dāng)天晚上駕駛車輛出來閑逛,確實發(fā)現(xiàn)該車排氣聲音較響。
行駛時車輛"聲音較響"+深夜擾民
這些關(guān)鍵信息不是都指向"改裝車"嗎?
看 來
事情的源頭還是直指車主呀
此處還有溫馨提示
深圳交警將委托對車輛排氣進行檢測,如確實發(fā)現(xiàn)有改裝行為,將對車主進行處罰。
看到這里你是不是以為
該事件可以告一段落了?
不過,事情遠沒有那么簡單
因為這位黎某
其實是位有故事的男同學(xué)
而他,卻也堅決否認22日
駕駛該車輛上路的人是自己
……
原來,黎某曾在2018年11月就因駕駛改裝車噪音擾民被舉報,而深圳交警已經(jīng)以非法改裝和改變車身外觀對其進行了相關(guān)處罰。
翻看微博舉報不難發(fā)現(xiàn),該肇事車輛于1月22日晚在寶安區(qū)金科路漂移駕駛,該車在六分鐘內(nèi)漂移駕駛近20余圈,甚至還曾達到180度原地快速掉頭!
▲
這個時候
我們終于可以有請
第四位男主人公陳某上線
隨后嫌疑人陳某被帶回調(diào)查,根據(jù)治安處罰法等相關(guān)規(guī)定,對其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做出處罰,于1月26日送至拘留,拘留期限為5日。
至 此
這件復(fù)雜的擾民案件終于水落石出
來,我們再幫你順順~
☞ 1月19日:余某超速駕駛
☞ 1月20日:黎某擾民駕駛
☞ 1月22日:陳某漂移駕駛
而且車主林某也受到了相應(yīng)處罰
為什么這么說?
因為,從舉報視頻和查獲車輛時我們可以看到,該車輛車身為紅色。
而當(dāng)車主交出證件時,卻……
最終車主林某因非法改裝被予以處罰!
所以說
不要以為你來一個大變身
交警蜀黍就能放過你
對于這種"炸街車"
沒啥二話,查到就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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