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縣居民劉大喜夫婦的兒子叫劉有歡。2017年8月21日晚,劉有歡被南寧市公安局大沙田派出所民警帶走,大約33個小時后,他在南寧市社會福利醫(yī)院內(nèi)死亡。 劉有歡究竟是怎么死的?
2017年8月22日中午12時許,劉大喜接到大沙田派出所電話,稱劉有歡于21日晚酒醉后砸碎公交車擋風玻璃,已被帶回大沙田派出所處置,要求他前去派出所配合處理。
▲劉有歡酒醉后砸碎公交車擋風玻璃
劉有歡的母親鄧美門稱:
當時感冒很嚴重,老公劉大喜在雜貨店內(nèi)比較忙,一時騰不出時間。夫妻兩人決定,待她身體好些了再去派出所。
8月24日上午,劉大喜夫婦到大沙田派出所,卻得知劉有歡已于23日上午在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劉有歡入院后的24小時內(nèi)相關(guān)記錄顯示↓↓
8月23日清晨6時許,劉有歡出現(xiàn)40.4℃高熱、寒顫的癥狀。
8月23日上午9時02分,經(jīng)醫(yī)生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感染性休克。
劉有歡的死亡記錄顯示:
劉有歡在被送至醫(yī)院時,頭顱五官無畸形,手腕及腳踝有多處皮下淤血,意識清楚。面對醫(yī)生的問答,出現(xiàn)有“我殺了四個人,砸了一輛公交車……坐過牢”等驚人之語。
醫(yī)生問劉有歡吃過飯沒有,劉表示一天了,沒人拿飯給他吃。同時否認有攻擊民警的行為,并稱是警察打他。但問及原因,死亡記錄中寫的是“患者笑嘻嘻說不清楚”。
▲南寧市社會福利醫(yī)院開出的死亡證明上,劉有歡死于“感染性休克”。
在南寧市殯儀館,劉大喜夫婦見到了兒子的遺體。劉有歡的母親鄧美門稱:
2017年11月14日,劉家人委托一家司法鑒定機構(gòu)對劉有歡的死因進行鑒定,結(jié)果為:劉有歡符合頭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造成顱腦損傷,導致中樞性功能障礙而死亡。
▲鑒定機構(gòu)的鑒定意見為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造成顱腦損傷致死。
2018年2月9日,劉大喜夫婦懷疑兒子在派出所內(nèi)遭人毆打,并將南寧市公安局良慶分局告上了法庭。
庭審上,被告良慶公安分局講述:
2017年8月21日晚上,劉有歡打砸公交車玻璃,民警依法將其傳喚至派出所,他一直不配合調(diào)查且言辭混亂、精神異常,警方無法核實身份。
22日下午6時許,劉有歡有試圖對民警進行攻擊的行為,于是民警對其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
當晚7時許,鑒于劉有歡身份不明、精神異常,派出所將劉送到南寧市社會福利醫(yī)院進行救治。在處理本案中,公安機關(guān)已盡到注意的監(jiān)管義務(wù),沒有對劉有歡的人身造成傷害。
2018年12月27日,青秀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確認良慶公安分局于留置劉有歡期間未予及時處置的行為違法;判處良慶公安分局向劉大喜夫婦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48636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同時還要支付鑒定費4617.2元。
然而,在看了警方提供的視頻后,鄧美門發(fā)現(xiàn)警方提供的視頻并不完整。她說:“從將我兒子帶上警車到派出所期間,現(xiàn)場就缺失了近3分鐘的視頻記錄!薄
2月25日下午,南寧市公安局良慶分局法制科一名相關(guān)負責人稱,目前案件雙方都對一審判決不服,已經(jīng)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等待法院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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