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朋友圈表達自己的情感
早已成了很多人平時的習(xí)慣
但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說了不該說的話
就要為此付出代價
近日,攀枝花一男子因亂停車收到交警開具的兩張罰單,竟然在朋友圈里發(fā)文辱罵交警,最終被公安機關(guān)傳喚,并被行政拘留7天。
本臺新聞天天看欄目報道
案情回顧
2月26日,交警一大隊民警收到群眾舉報稱,某駕駛員在微信群里辱罵交警亂貼罰單,語言污穢不堪。
該男子在朋友圈里展示了兩張罰單,分別是25日和26日開具的,處罰地點都在東區(qū)益華路,男子在兩張圖片上配上了侮辱性的詞匯,直指交警一大隊的民警。
隨后,民警查詢了對該男子開具的道路停車告知單,得知了他連續(xù)兩天被貼罰單的原因。
原來有市民投訴稱,東區(qū)益華路這條道路是消防通道,每天都有許多車在該條道路上亂停亂放,影響了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而該男子的車連續(xù)兩天都在該路段亂停亂放。
正常執(zhí)法卻遭來不負責任的侮辱謾罵,民警選擇依法維權(quán)。
大渡口派出所民警接到交警一大隊反映的情況后,隨即口頭傳喚了侮辱謾罵交警的羅某勇。
在民警的詢問下,羅某勇交代了自己發(fā)文辱罵民警的違法事實,并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羅某勇,男,瀘州人,家住東區(qū)益華路。因辱罵交警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違法,警方依法對他做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人民警察及輔警依法執(zhí)行公務(wù)
代表著國家,代表著法律
公民對公安機關(guān)依法做出的處罰如有不滿
可通過正常的渠道進行反映
但用這樣的方式侮辱警察、輔警個人
是對法律的無視,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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