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女子微信結識單身老板,戀愛后悲劇發(fā)生了
2019年1月2日,(赤峰市)被害人劉女士到刑偵大隊報案稱:2018年3月至6月,其被一名叫姜某的男子,以處對象為名騙取34萬元。
接到報案后,民警立即開展工作得知,2018年3月,被害人通過微信與一名叫姜某的男子結識,該男子稱其單身,在北京經營一家公司,兩人很快確立戀愛關系,事后姜某以北京房產需要償還貸款、還信用卡等名義,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錢財,至2018年6月,共向被害人索要34萬元。
事后被害人與姜某失去聯系,被害人意識到自己被騙,到刑偵大隊報案。民警對姜某開展工作,經工作發(fā)現姜某真實姓名為姜某某,其名下無任何經營項目,民警前往其戶籍地住址,得知其已搬離。
2019年2月26日,民警獲得線索,嫌疑人姜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區(qū)一小區(qū)出現,民警立即連夜驅車前往北京市,并在該小區(qū)找到嫌疑人車輛,但未發(fā)現嫌疑人蹤跡,為不打草驚蛇,民警決定在嫌疑人車輛附近進行蹲守,經過一天蹲守,于2019年2月27日晚,將準備駕車離開的嫌疑人姜某某抓獲,并連夜押解回赤峰市。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供述:2018年3月,其通過微信與被害人結識,為取得被害人信任,其謊稱自己在北京經營一家公司,事后其發(fā)現被害人好騙多金,便謊稱要償還房貸、償還信用卡,騙得被害人34萬元,全部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生活開銷。
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已被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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