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都說車子不要隨便外借
但是當自己的親朋好友開口向你借時
你真的不借嗎?
首先
你要知道
借車給別人
自己是要承擔風險的
這不
南安人林某借車給朋友出了事故
自己也被判賠11萬
10年前,出借摩托車的林某得知自己需要賠償11萬元時,一直無法理解。10年來,在事故中去世的張某的家屬,也遲遲無法拿到全額賠償款。近日,在南安市、柳城街道兩級聯(lián)調中心以及南安市法院調解員的調解下,該案得到圓滿解決。
2008年10月28日深夜,王某駕駛林某的摩托車載兩人外出,途中與張某駕駛的無牌摩托車發(fā)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張某(后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另一人受傷。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王某承擔主要責任,張某承擔次要責任。
(網(wǎng)絡配圖 圖文無關)
2009年12月,法院判決,王某負70%責任,應賠償張某家屬127239.7元。林某作為摩托車的所有權人,將車借給具有駕駛資格的王某駕駛,對本起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不存在過錯。但林某未對摩托車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林某應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12.2萬元范圍內(nèi)先行承擔賠償責任,超過的部分按過錯責任分擔。最后確定林某應賠償張某家屬11萬元。
也就是說
借車方
和被借車的
都為此次事故付出了代價
(網(wǎng)絡配圖 圖文無關)
法院判決后,張某家屬先后從林某處拿到1.1萬元賠償款,王某則因各種原因始終沒有兌現(xiàn)賠償款。之后,林某未再支付剩余款項。他給出的理由是,自身經(jīng)濟比較困難。另外,他一直沒有想通,摩托車借給朋友是出于一番好意,撞了人自己為何要承擔賠償責任?
張某家屬因遲遲未能拿到賠償款,維權之路一走就是10年。去年12月,張某家屬到南安市聯(lián)合調解中心反映情況。因林某屬于柳城街道某村村民,工作人員遂與柳城街道聯(lián)調中心聯(lián)系。經(jīng)南安市、柳城街道兩級聯(lián)調中心調解員的多次走訪、講理釋法和耐心溝通,以及南安市法院調解員的協(xié)同配合,日前在法院的調解室里,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林某一次性現(xiàn)金賠償張某家屬6萬元,張某家屬則向法院申請結案。至此,一起歷時近10年的“執(zhí)行難”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車已經(jīng)借出去了
出了事故應該怎么承擔賠償責任呢?
先來給大家介紹
承擔賠償責任的先后順序吧
保險公司
如果有買保險
那必然是保險公司先負責賠償
保險沒能賠完的部分
再由借車人來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車主沒買保險呢?
車技再厲害
交強險也是必須要買的!
ps:如果有商業(yè)險負責賠償
借車人和車主都不需要出錢賠償
借車人
正常情況下
車主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誰開車誰承擔責任
如果車主有過錯
那車主要跟借車人一起
按過錯比例來承擔責任
車主
車主有無責任如何判斷呢?
簡單來說就是
車主需要盡到審核義務
確!車沒問題+借車人沒問題”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何理解機動車所有人
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呢
注意:如借車人駕照過期、駕照被注銷、拿著摩托車的駕照去開轎車,這些都算是車主有過錯。
注意:如果借車的人是車主熟悉的人,喜歡喝酒或有吸毒史等情形,法院可能會推定車主對此知情,借車具有過錯。
更多>>熱門排行
更多>>長沙常用電話
長沙社區(qū)排行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wǎng)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