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1日,王某、唐江某等14人尋釁滋事涉惡一案在青島市看守所第九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群眾反應強烈,被列為全市掃黑除惡專項掛牌督辦案件,青島市市南區(qū)人民法院院長張惠臣擔任審判長,市南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欽利出庭支持公訴。因被告人汲某尋釁滋事案、被告人欒紹某尋釁滋事案與本案涉及同一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合并審理。
案情回顧
公訴機關指控:
2017年6月11日至6月12日,以被告人王某、趙紅某、張某金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因青島市市南區(qū)瞿塘峽路12號房屋租賃糾紛問題,糾集多人在青島市市南區(qū)瞿塘峽路12號與姜某、陳曉某、王興某等人發(fā)生爭執(zhí),該伙用木棍、磚塊將姜某等人打傷,經法醫(yī)鑒定:姜某左前臂損傷構成輕微傷。
2017年11月14日,被告人王某、唐江某伙同另案處理的4人,以討要欠款為由到青島市市南區(qū)團島四路1號“七天連鎖酒店”,與蘭海某、蘭若某發(fā)生爭執(zhí),將蘭海某、蘭若某打傷。經法醫(yī)鑒定:蘭海某頸部皮膚挫傷及肢體團組織挫傷均構成輕微傷。
2018年4月22日,被告人王某糾集被告人欒某順等人到青島市膠州市天元集團工地處,以毆打、言語威脅等暴力手段,強行將討要工資的李洪某等人趕出工地。
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張際某伙同另案處理的3人為霸占濰坊市臨朐縣到青島的櫻桃運輸線,在臨朐縣上林路段將董彥某的貨車砸壞,經鑒定:貨車損失價值人民幣2355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鄧某在青島市平度市勝利路 “十州水會”洗浴店任服務員期間協(xié)助另案處理的2人,組織繆產某、高某、劉某、羅某實施賣淫活動。
公訴機關認為以被告人王某、唐江某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協(xié)助組織他人賣淫,破壞社會秩序,應當以尋釁滋事罪、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其相應刑事責任。
院長帶頭審理涉黑涉惡刑事案件,彰顯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的決心和信心,用實際行動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關于院庭長親自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要求。張惠臣院長庭前認真組織閱卷,熟悉案情,制定庭審計劃。庭審中,從容把握庭審節(jié)奏,引導控辯雙方緊緊圍繞指控犯罪事實和罪名充分開展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整個庭審過程持續(xù)了7個多小時,14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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