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騙子為了騙錢,常常冒充公檢法機關(guān)工作人員嚇唬受害人,很多時候還表演得惟妙惟肖。不過這點伎倆,和一個化名“趙全一”的大騙子比起來,就只能算小兒科了。這個趙全一,居然盜用周總理的名義,從中國人民銀行總部騙走了二十萬!
1
1960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5點55分,一名男子走進了中國人民銀行總部收發(fā)室,交給了收發(fā)員一封信就離開了。信封下方印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左上角寫著:
收發(fā)員不敢怠慢,連忙把信送到了行長辦公室的王秘書手中。王秘書拆信后,發(fā)現(xiàn)這竟是周恩來總理“親自批示”的一件報告。報告是這樣寫的:
主席辦公室來電話告稱:今晚七時西藏活佛舉行講經(jīng)會,并有中外記者參加拍紀錄影片。主席囑:撥些款子作修繕寺廟用。這樣可以表明我們對少數(shù)民族和宗教自由的政策。根據(jù)以上情況擬撥15-20萬元,可否,請批示。
下方的批示則是:
右邊還有幾行小字,說明只要市面上流通過的舊鈔票,七點前務必送到北京民族飯店趙全一處。
2
王秘書一看表,已是下午6點12分,所余時間已不多。他一面向值班領(lǐng)導報告,一面通知相關(guān)部門準備現(xiàn)金。半小時后,一輛汽車載著重達百斤的20萬現(xiàn)鈔,開出了人民銀行,直奔民族飯店。
還是這個送信人,此時他早已來到了民族飯店大堂,一邊假裝翻看《北京晚報》,一邊緊張地注視著飯店轉(zhuǎn)門。
押送人員把兩麻袋現(xiàn)鈔抬進大堂,就走向前臺詢問趙全一住哪個房間,這時送信人連忙迎了上去:
“我就是趙全一,東西帶來了嗎?”
“帶來了,您給我寫張收條吧。”
“趙全一”從隨身帶的筆記本上撕下一頁紙,匆匆寫了一張收條,交給了銀行工作人員。銀行的車很快開走了,而趙全一則把兩麻袋鈔票裝上了門口的自行車,蹬著自行車消失在了夜幕中。
3
21日星期一一大早,人民銀行的工作人員就打電話到周總理辦公室,詢問這筆款子該怎樣入賬。但總理辦公室則回復說并不知道此事,要求把那封信退回國務院核查。
24日,總理辦公室核查確定,信是假的,根本沒有這回事,所謂的批示完全是模仿總理的筆跡偽造的。人民銀行立即向北京市公安局報了案。公安人員根據(jù)銀行工作人員的描述畫出了模擬畫像,協(xié)查通報也很快發(fā)往全國各地。
公安局的初步調(diào)查結(jié)果很快出來了:雖然字是假的,但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字樣的信封是真的,信紙則是外貿(mào)部機關(guān)用紙。顯然,這個“趙全一”就是外貿(mào)部的內(nèi)鬼。
4
大規(guī)模的筆跡比對工作展開,目標范圍不斷縮小,調(diào)查范圍很快聚焦到一個名叫王倬的人身上。
王倬時年36歲,是外貿(mào)部出口局的科員。他的筆跡、面貌均和警方資料里的“趙全一”相符。3月18日案發(fā)當天他正好請假,說是要帶母親張可民去一家醫(yī)院看病。王倬的鄰居則反映,最近王家總有一股嗆人的味道,似乎在燒什么東西。
4月4日凌晨,公安人員對王倬實施抓捕,從王家搜出作案用的自行車、繩子、麻袋。從王家的蜂窩煤堆下搜出現(xiàn)鈔十九萬七千多元。
還有兩千多元,則是被王倬和母親張可民在半個月的時間里,“加班加點”燒掉的。因為他把錢騙回家之后,既不敢用出去,也不敢存進銀行,唯一的處理方法只有燒。
這不由得讓人想起一句老話:叫花子被米壓死——自討的。
1960年7月28日,王倬以詐騙罪被判處死刑,張可民則因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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