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龍南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惡勢力案件,袁某、任某凡等10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刑罰,其中最高獲刑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
4月2日上午,龍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袁某、袁某榮、葉某源、袁某明等4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一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4名被告人經(jīng)常糾集一起,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尋釁滋事、濫伐林木、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其中,被告人袁某逞強耍橫,任意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袁某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濫伐林木,數(shù)量較大,其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被告人袁某榮、葉某源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一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袁某、袁某榮、葉某源、袁某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的方法,強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龍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對4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五個月至七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4月3日上午,龍南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任某凡、任某玉、廖某峰、徐某楊、廖某輝、廖某華等6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一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任某凡、任某玉糾集廖某峰、徐某揚、廖某輝、廖某華等人,時分時合在龍南縣城范圍內多次共同實施恐嚇他人、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財物、強拿硬要等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嚴重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且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團伙。龍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對6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至二年不等,并對被告人任某凡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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