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晚上10點,太原公安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臺接到一名男子的報警稱,有人在太原皇后園糧油市場蔬菜區(qū)殺了四個人。
聽到這么嚴重的警情,民警立即趕往現(xiàn)場,卻并沒有發(fā)現(xiàn)男子報警所說的事情。與此同時,報警人又多次撥打110報警,卻一直不說具體位置,而只是一個勁的催促民警趕緊來……
就在這個時候,太原公安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臺又接到了這名報警人打來的報警電話,而這次他卻說家里出了事……
一個小時的時間,民警接到同一個人的六個報警電話。最終,民警找到了這名男子,這才發(fā)現(xiàn)原來是個醉漢,借著酒勁多次撥打了報警電話。
目前,男子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太原公安尖草坪分局予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謊報警情,會造成警力資源浪費,屬于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要受到治安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1項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2項規(guī)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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