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晚9時30分,廣州鐵路公安處值乘的K1160次列車(廣州至煙臺)11號車廂,旅客武某酒后無故毆打旅客,阻礙乘警執(zhí)法。武漢鐵路公安處接廣州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通報后,立即部署列車前方停靠的廣水車站派出所接車處置。
當(dāng)日晚11時20分,列車到達(dá)廣水火車站,廣水車站派出所所長郭超凡、副所長曾文謙組織警力接車,將違法行為人武某帶下列車,被毆打旅客趙先生、李女士也一同下車配合開展工作。
武漢鐵路民警將武某約束至酒醒后,經(jīng)工作查明,48歲的湖南籍男子武某由郴州火車站上車,乘坐K1160次旅客列車前往邳州,當(dāng)晚6時,其與同行的朋友黃某在餐車晚餐時飲用了近半斤白酒。
晚9時,列車到達(dá)武昌火車站前,朋友黃某飲酒后睡著,武某獨自來到餐車和軟臥車廂連接處,無故毆打準(zhǔn)備下車的李女士和幫其提拿行李的趙先生。
廣州乘警支隊五大隊乘警吳潤智接到列車員通報后,立即趕到現(xiàn)場處置,將正在現(xiàn)場破口大罵的武某和被打旅客分開,此時的武某不但沒有中止違法行為,突然再次上前掌摑了趙先生,并毆打李女士,乘警吳潤智迅速與周邊旅客將該武控制,不久,乘警長陳華也趕到現(xiàn)場。
被控制的武某仍舊滿嘴污言穢語,并掙脫雙手,拉扯乘警警服,并用手指乘警頭部,陳華口頭警告無效后,與吳潤智合力將武某按倒在地,并讓列車長龐富志取來約束帶,共同將武某約束在11號車廂洗臉間。
經(jīng)審查,違法行為人武某對自己在列車上醉酒后毆打他人尋釁滋事,阻礙乘警執(zhí)行職務(wù)的行為供認(rèn)不諱,武漢鐵路警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guān)之規(guī)定,對吳勇處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的處罰。4月30日上午11時,在廣水市拘留所門前,武某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
武漢鐵路警方在此提醒廣大旅客:“五一”假期出行,請一定要遵守國家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共同維護良好的出行秩序,切莫因一時沖動,觸犯法律,給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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