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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向五家公司非法收受968萬元
51歲的戴盛明是柳州人,博士,曾任柳州市工人醫(yī)院院長助理、工會主席、醫(yī)技系統(tǒng)主任、醫(yī)學檢驗科主任等職務。
去年6月21日,戴盛明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柳州市監(jiān)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
其間,戴盛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紀問題,并陸續(xù)交代了監(jiān)察委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
隨后,戴盛明將968萬元贓款退至柳州市監(jiān)察委員會,并檢舉揭發(fā)了他人的犯罪事實。
同年9月20日,戴盛明被依法逮捕。
▲法警將戴盛明帶上法庭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戴盛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相關醫(yī)藥公司謀取利益。起訴書顯示,這起案件共涉及南寧市的5家公司,戴盛明非法收受這5家公司相關人員給予的現(xiàn)金共計9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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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是南寧市某科技公司的銷售代表,公訴機關指控戴盛明在柳州市工人醫(yī)院采購該公司代理的設備時,為該公司提供幫助,收受曾某給予的30萬元。
曾某的證言顯示:2015年12月的一天,曾某到戴盛明的辦公室匯報設備安裝情況,戴盛明向他表示2016年準備出國,希望他能“支持”一下。曾某問要如何支持,戴盛明右手伸出了三個手指。曾某問是不是想要30萬元,戴盛明眨眼表示默認。隨后,曾某從自己的獎金中拿出30萬元來給了戴盛明。
南寧某醫(yī)療設備公司總經(jīng)理葉某在證言中說,他們公司給戴盛明送了19筆錢共計670萬元,多是戴盛明以科研、科室聚餐、出國、炒股等理由向他索要的。
▲庭審現(xiàn)場
庭審中,戴盛明對于曾某和葉某證言中關于他索賄的內(nèi)容,均予以否認。但他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和受賄金額,都沒有異議。他承認,受賄所獲贓款幾乎全部用在了炒股、家庭大額消費和日常開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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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戴盛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建議,根據(jù)戴盛明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認罪態(tài)度等對其判處1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庭審的最后,戴盛明表示認罪,并作出悔罪陳述,請求法院從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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