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操控兩家公司騙貸
從銀行騙得巨額貸款
這波操作實在是匪夷所思
江西銀行中山路支行
就這樣被騙了900 萬元
記者獲悉,
福建男子闕某昌
透過其實際控制的
江西中汗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汗公司)
采取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和購銷合同,
以欺騙的手段獲取南昌銀行永興支行
(現(xiàn)更名為江西銀行南昌中山路支行)
貸款 900 萬元。
目前,
該案在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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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闕某昌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1976 年 1 月出生的闕某昌,初中文化程度,家住福建省寧德市。中汗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17 日成立,系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被告人闕某昌,2010 年 6 月變更為林某,但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闕某昌。
2012 年 11 月,中汗公司實際控制人闕某昌以中汗公司名義向南昌銀行永興支行申請保證類流動資金貸款,貸款金額 900 萬元,期限一年。在貸款過程中,闕某昌向南昌銀行永興支行提供了虛假的財務報表以及中汗公司向上游鑄富公司購買鋼材、向下游奕祥公司銷售鋼材簽訂的虛假購銷合同及工礦產(chǎn)品購銷合同等資料。
2012 年 11 月 20 日,南昌銀行永興支行按照相關規(guī)定,將 900 萬元貸款轉(zhuǎn)入與中汗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的鑄富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闕某昌)賬戶內(nèi)。后闕某昌利用其掌控鑄富公司賬戶的條件,在 2012 年 11 月 21 日、22 日分兩筆 1999999 元和 7001000 元將貸款轉(zhuǎn)入上海鑄貴建材經(jīng)營部(法定代表人為闕某)銀行賬戶,并由闕某昌侄子闕某用于歸還闕某昌個人債務。貸款到期后,闕某昌至今未歸還貸款本金 900 萬元及利息。
" 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2016 年 8 月,公安機關對闕某昌進行網(wǎng)上通緝,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安民警在福建省寧德市一小區(qū)將闕某昌抓獲歸案。歸案后,闕某昌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
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闕某昌作為中汗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明知自己公司無法達到貸款單位所要求的貸款條件,仍然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和購銷合同,以欺騙的手段獲取南昌銀行永興支行發(fā)放貸款 900 萬元,至案發(fā)時該 900 萬元貸款本金及利息仍未償還,給銀行造成 900 萬元的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判處闕某昌有期徒刑 1 年 10 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 5 萬元。
對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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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江西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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