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一直對毒品采取嚴打措施。不管是吸毒還是運毒,都是觸犯法律的。近日,漳州市南靖一出租車司機為了區(qū)區(qū)100元運費,在明知是毒品的情況下仍舊幫他人運貨,被提起公訴。
莊某從事漳州市區(qū)至漳州南靖縣城的士運輸服務。2018年4月30日,莊某接到公司指派的任務,從漳州市薌城區(qū)專車運送一物品到南靖縣城。
當接到包裹的時候,他就覺得這個東西有點可疑。因為他只是簡單平常的一個香煙盒,里面裝著一團的面巾紙。他覺得這個里面東西比較可疑,但是因為自身行業(yè)的要求,他沒有仔細看。當他把這個東西交給對方的時候,對方也是以正常的價格,包車的費用100元拿給他。
不久后的一天,莊某又接到一個電話,正是之前包車送貨的王某打來的。王某仍舊讓莊某從漳州送一個香煙盒到南靖。一回生,二回熟,就這樣王某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包莊某的車送一趟貨。
第二次的時候,他自己的疑心就更重,后來第三次的時候,這個莊某就忍不住問了要寄送包裹的王某。問他這里面寄的到底是什么?是不是毒品?王某就明確告訴他,這個是毒品氯胺酮。但是這個跟你沒有關系,你不用擔心。
由于法律意識淡薄,且出于僥幸心理,莊某心想這事自己就當不知情,又先后兩次幫忙王某運輸毒品氯胺酮。不久后,吸毒人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就這樣供出了莊某。直到被捕前,莊某仍然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碰了法律。
在本案當中,的士司機朋友如果明知道是毒品仍然予以運輸的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的規(guī)定,其行為已經構成了運輸毒品罪。/對于運輸毒品犯罪,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被判處刑罰。
在這里我們提醒廣大從事運輸服務的司機朋友們,如果所運送的包裹存在可疑之處,最好是拒絕服務,或是將相關的線索移送給公安機關,以免使自己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來源:福建綜合頻道《第一幫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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