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某是一家通訊公司的業(yè)務代理,工作中經常會接觸到從事房產交易、保險、貸款等業(yè)務的客戶,利用工作之便,馬某搜集大量房產中介的通話記錄,從中篩選通話記錄在60秒以上的電話號碼,標記為潛在客戶,然后將這些潛在客戶的電話信息打包賣給其他從事房產交易業(yè)務的人員。 截止被抓捕,馬某竊取、交換和出賣的信息多達數十萬條,并從中獲利十余萬元。而秦某與他人合伙在廣州開設一家投資咨詢公司,由于從事電話銷售業(yè)務,需要大量客戶信息,秦某便從網上購買個人信息,并將買到的信息分發(fā)給公司話務員進行推銷業(yè)務。據秦某交代,她先后9次以每條信息0.1元至1.3元不等的價格購買個人信息達10萬余條。 今年4至6月期間,廣州越秀警方分成35個抓捕組,奔赴省內廣州、佛山、湛江各市,及安徽、江西等地實施抓捕收網行動。目前,涉案的5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越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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