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原春梅幼兒園負責人劉春梅集資詐騙一案,在湖北荊門掇刀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0年成立的春梅幼兒園,劉春梅為幼兒園負責人。
2010年至2017年期間,劉春梅在明知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以籌建新幼兒園、擴大幼兒園規(guī)模為由,采用發(fā)宣傳單、開會、發(fā)短信、發(fā)微信、打電話、口頭宣傳等方式,向學生家長、幼兒園教職工及社會公眾等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以高息、免學費為誘餌向1245人非法集資人民幣14207.652萬元。
據(jù)查,劉春梅將非法吸收的9839.996萬元資金用于償還前期集資參與人的本金和利息,個人揮霍1021.6585萬元,用于幼兒園建設僅1270萬元,另有銀行取現(xiàn)的2076萬元資金無法說明去向。截止案發(fā),尚有982名集資參與人的5995.1935萬元本金不能返還。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春梅非法集資后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guī)模明顯不成比例,且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982名集資參與人的5995.1935萬元的集資款不能返還,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劉春梅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認罪。本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荊門日報更多>>熱門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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