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事故有4個人,一個家庭主婦、她的丈夫、丈夫的朋友以及一個他們并不認(rèn)識網(wǎng)約車司機。本來這四個人生活沒有什么交集,可是因為今天的案子,都變成了階下囚。案子也很簡單,起因是一場交通事故。
2018年8月17日凌晨,正在跑網(wǎng)約車的姜山在接單途中,被一輛小轎車追尾,對方告訴姜山,雨天視線不好,不小心就追尾了。等到交警趕到,他們已經(jīng)協(xié)商好了,后車追尾負(fù)全責(zé)。
交警問后車司機一句:你怎么撞的?
女司機:趕著接孩子,一著急沒剎住車。
交警:這大晚上的接什么孩子?
女司機:孩子在老家,馬上開學(xué)了,所以連夜回去接。
交警口頭教育了司機,并讓他們進行快處易賠。女司機叫小翠,當(dāng)時車上還有兩個人:小翠的丈夫章璞和章璞的朋友王益文。車是王益文的,王益文拍著胸脯表示,沒關(guān)系,車有保險,小翠不用擔(dān)心,不需要她出一分錢。
王益文真的這么大方好心?把車借給朋友回家接孩子,出了事故還不要朋友賠錢?從他發(fā)給小翠的微信就知道真相了。開車的其實是王益文。
王益文也是個生意人,來上海已經(jīng)30年。事發(fā)當(dāng)晚生意伙伴請他吃飯,生意應(yīng)酬,就不能少喝,喝了多少呢?王益文事后回憶,他喝了有一瓶紅酒。吃完飯,他和朋友約好再去喝茶,酒后肯定不能開車啊,他第一次叫了代駕。喝完茶再干嘛呢?洗個澡吧,于是又和朋友去了洗浴中心,這是第二次叫代駕。洗完出來,要跟生意伙伴再見了,他想了想,決定自己開車回家。問起理由是“感覺已經(jīng)清醒了”。晚飯到現(xiàn)在也就四五個小時,為什么清醒了呢?他的回答是——
迷之自信的王益文坐上了駕駛座,發(fā)動了車,開上了路,然后……追尾了。他撞了姜山的車,瞬間他想起來三個事情:
1:追尾全責(zé)
2:酒駕肇事保險不賠
3:酒駕不僅不賠,自己還可能被抓
于是王益文開始自救,他先跟姜山坦言,自己喝酒了,求原諒求放過,同時他表示,所有的錢自己都會賠,姜山想了想提出,自己是跑網(wǎng)約車的,車不能用,是不是還要有誤工費。王益文一口答應(yīng),誤工費沒問題!
姜山猶豫了一下,他覺得頂包肯定有問題,但是自己一沒肇事,二沒酒駕,最多就是假口供,應(yīng)該問題不大。于是同意了。
王益文開始打電話:哈嘍啊,兄弟啊,有空嗎?幫個忙吧。什么?你在喝酒?沒事了,再見再見,回頭約。
一連打了好幾個,對方都表示自己也喝酒了,愛莫能助。
最后一個電話打給了章璞,章璞在干嘛呢?他也在喝酒。但是他老婆小翠在家?guī)Ш⒆樱隙ㄊ遣粫染频,而且小翠也會開車啊。二話不說,章璞打電話給小翠,成功把熟睡的小翠吵醒,一通勸說,讓小翠出了門。
就這樣,保險詐騙案的主犯、從犯都到位了。保險公司一核查,不對啊,報案的是個女司機,開車的明明是個男司機啊。這是騙保,再一查,騙了近7萬元,這是犯罪。
法庭上,公訴人表示:
四名被告人都知道酒后駕車不屬于保險公司理賠范圍,但是為了獲取保險金,而進行一個共同的欺騙的行為。所以很顯然,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四名被告人都已構(gòu)成保險詐騙罪,理應(yīng)承擔(dān)刑事責(zé)任。
黃浦法院一審判決:
主犯王益文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從犯姜山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從犯小翠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從犯章璞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姜山曾從王益文處得到了6000元的誤工費,現(xiàn)在已經(jīng)被認(rèn)定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章璞夫妻倆更是稀里糊涂坐了牢。
法官提醒:守住底線,知道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不要礙于面子,為了所謂的朋友義氣,觸犯法律。
來源:《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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