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朋友這些看似親密的關系,到了騙子這里,卻成為了欺詐行為搭橋鋪路的工具。 1 今年4月份,昆明官渡區(qū)人民檢察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曲某就利用公職身份,騙了同學又騙朋友,先后從八個熟人那騙走了三百多萬元。 官渡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馬宗寧:“被告人曲某系我省某集團安全監(jiān)管局的一個綜合處的一個副處長,被告人在職期間,就因為個人原因,在銀行進行了信用卡的透支,還有向一些小額貸款公司進行了貸款,也可以說是在外負債很多! 為了拆東墻補西墻,這位負債累累的副處長曲某,陸續(xù)向同學朋友借錢達上百萬,理由都是自己在做機場物流項目,可以投資入股。 官渡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馬宗寧:“謊稱自己有一個物流的一個業(yè)務,可以進行投資進行開發(fā)入股,這個投資入股每股35萬元,然后每天的得息是500元,也就是每個星期是3500元。這樣一個高額的利潤,問他的同學有沒有興趣。他的同學聽了以后很感興趣,就將原來的借款就轉為了一個投資款向他投資! 就是這樣一個虛構的項目,再加上曲某兌現(xiàn)的或多或少幾次分紅,讓受害者一邊加大投入,一邊把這個項目介紹給親朋,讓曲某得以繼續(xù)用借錢資金周轉等名義行騙。 官渡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馬宗寧:“一個是基于他的職務身份,還有確實也已經(jīng)收到回報,各種因素更對這個事情深信不疑。在沒有簽訂相關的合作協(xié)議,什么投資認證的協(xié)議的情況下,這位同學又向其他同學和朋友介紹被告人曲某有這個項目,可以獲得很高的利潤。然后曲某就以這種形式先后向八個人借款,據(jù)被告人供述,借款金額是三百多萬元。” 可好景不長,眼看東窗就要事發(fā),曲某向單位辭職。在被辭退后,曲某在外仍掛著工作牌,延續(xù)著他的副處長身份。 在被受害人識破伎倆并報案后,曲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官渡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公訴人認為應以集資詐騙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就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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