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老型案件是司法機關工作中的一個重點。一名71歲的老伯三次偷盜他人的建筑材料,涉案金額300多元。近日,這起老年人犯案的逮捕必要性聽審會在張江地區(qū)檢察院召開。
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年滿71周歲的老年人,浦東萬祥鎮(zhèn)本地人。今年8月3日,他在途經(jīng)萬祥鎮(zhèn)一河邊的人工樹林時,偶然發(fā)現(xiàn)被害人堆放著的一些建筑材料。
犯罪嫌疑人出于貪小便宜的想法,將這些建筑材料搬上了自己的三輪車當場偷走,隨后銷贓得款兩百余元。兩天后,犯罪嫌疑人再次行至該處,如法炮制偷走了另一批建筑材料。又是兩天后,犯罪嫌疑人第三次到該處盜竊時,被當場抓獲。經(jīng)鑒定,三次盜竊金額共計363元。犯罪嫌疑人:“人家廢舊的彩鋼板,在樹林里面。我認為他們不要了,所以就思想上認為:人家扔掉了,所以去拿了。我不知道這個犯罪、這個錯誤。”
檢察官表示,按照法律規(guī)定:兩年內(nèi)三次實施盜竊,其行為涉嫌盜竊罪。由于本案盜竊金額較低、部分贓物已追回;嫌疑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嫌疑人無前科、劣跡,系偶犯初犯并已獲得被害人諒解,因此,符合無逮捕必要的條件。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楊檢察官:“經(jīng)審查,雖然這三次的盜竊金額是比較低的,但是依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兩年內(nèi)實施三次盜竊的,也構成盜竊罪,需要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首先,我們舉行聽證會的主要問題是在于,體現(xiàn)了檢察權的公開、透明的運行。具體就本案來說,雖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了盜竊罪,但是就案子本身的情況來說,第一,本案犯罪嫌疑人認罪態(tài)度是比較好的,具有一個自首情節(jié);第二,本案犯罪嫌疑人沒有前科劣跡,本次是初犯、偶犯;”
“第三,部分的贓物在本案犯罪嫌疑人被抓獲以后,嫌疑人主動帶公安機關到他銷贓的地點,把部分的贓物予以了起獲、追回。案發(fā)以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也向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已經(jīng)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被害人明確表示希望能夠對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不要采取逮捕的羈押措施,主要也是考慮到本案犯罪嫌疑人年紀比較大、身體患有一定疾病這樣一個情況;第四,本案犯罪嫌疑人犯罪時是71周歲,是一個老年人,按照我國六部委對老年人的少捕慎訴的處理意見,對其不批準逮捕也是體現(xiàn)了相關的司法政策!
被害人稱,嫌疑人偷盜的建筑材料其實本已無用,被放置在樹林中。本想私了,但由于不認識對方,老人被當場抓獲時還嘴硬,于是報警處理。被害人嚴先生:“搭的,以前拆下來的彩鋼板,但是我放在樹林里面的。本身放在樹林里面,用是沒有用了,買的時候是有用的,后來放在那邊以后,他當廢鐵、當廢品,還有鋼管當廢鐵賣掉了。后來知道,他有高血壓、心臟病,又年紀大了,所以我當場寫了諒解書,晚上就寫諒解書的,我諒解他了。”
村黨總支書記介紹,嫌疑人年輕時工作勤懇,是個老實人,平時一貫作風良好。目前與孩子居住,無不良嗜好。村黨總支書記兼任鎮(zhèn)黨代表丁先生:“我們村里有什么事情,像美麗田園、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他很支持的。”聽證員稱:檢察機關對本案涉及老年人犯罪行為的處理深入細致。老年群眾應當加強法律意識,本案也是對他們的一次深刻教育。
聽證員儲女士:“檢察院對老年人所犯的小錯誤,感到相當照顧、愛護。對于老年人,也是一次深深的教育,對老年人的教育要更加強系統(tǒng)教育,加強法律意識,盡量減少犯錯!由于本案的社會危害性較小,鑒于嫌疑人的認罪態(tài)度誠懇、自身情況以及相關司法規(guī)定,檢察機關最終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準逮捕決定。來源:宣克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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