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還要追溯到2007年,當時才20出頭的的余三和其師傅王四是杭州某集成電路有限公司的作業(yè)員。
王四因為缺錢動了邪念,拉著余三一起打起了公司熱電偶的主意。因為熱電偶內(nèi)含白金金屬絲,一根單價能賣到3萬余元。
2007年到2008年,余三伙同王四共盜竊公司熱電偶10根,共計人民幣346120元,并取出其中的金屬絲,銷贓給他人牟利。
事情很快敗露,王四于2008年2月被抓獲,而余三逃了,被公安機關列為在逃犯人。
余三逃了之后,深知還被公安盯著,需要一個新的身份來掩飾。
一次,余三在他的老鄉(xiāng)何二家中吃飯的過程中偶然發(fā)現(xiàn)了何二留在桌上的報到證,心生一計,趁著無人注意,將其順走。在2009年時,憑借該報到證前往戶籍所在地登記戶口僥幸成功。
就這樣,余三成了“何二”,一變就變了10個年頭。
在2013年的時候,余三結(jié)婚了,沒過幾年,兩個孩子也都出生了。
日子雖然看起來美滿了,但余三心里還是害怕,不敢跟妻子坦白,不敢回家過年,不敢出現(xiàn)在“以前真正的余三”的生活圈中……
自2008年盜竊案勘破以來,余三就成了在逃犯人,全國通緝。依靠著人臉識別技術的更新發(fā)展,山西公安于2019年6月在北京將余三抓獲。
同年9月5日,杭經(jīng)開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余三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余三犯盜竊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自審查起訴階段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
判決如下:
被告人余三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責令被告人余三退賠被害單位杭州某集成電路有限公司經(jīng)濟損失。
本文來源:杭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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