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籍姚某余債臺高筑,他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南寧一名女老板“露富”,得知女老板開豪車后,跟老鄉(xiāng)林某合伙搶劫,并索要10萬元。近日,姚某余、林某一審被判重刑。
28歲男子姚某余曾經(jīng)營一家電子商務(wù)公司,由于經(jīng)營投資不善,欠下不少債務(wù)。姚某余萌生綁架有錢人搶劫錢財歹念。
2018年12月初,姚某余發(fā)現(xiàn)從事金融行業(yè)的女老板黎女士有一輛保時捷汽車后,將目標鎖定于她。
12月22日,姚某余和老鄉(xiāng)林某一起到南寧,準備作案工具,并多次對黎女士準備實施綁架,但一直沒有機會下手。
2019年1月3日,黎女士獨自一人到停車場取車,姚某余和林某沖上前將一把刀架在黎女士的脖子處后,強行將她拉上車,并捆綁手腳。兩人恐嚇威脅逼迫黎女士交出財物。
黎女士同意給10萬元,姚某余、林某拿到錢后放人。事后,姚某余分得6萬元,林某分得4萬元。
1月4日清晨6時許,在南寧開往北海方向的六欽高速陸屋收費站,嫌疑人姚某余、林某落網(wǎng)。
9月12日,姚某余、林某被南寧市興寧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依法提起公訴。
10月24日,姚某余、林某因犯搶劫罪分別被一審判處10年6個月和11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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