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婆對李某巧的話信以為真,于是到銀行取了3萬元交由李某讓、李某巧做法事。期間,李某讓、李某巧跟阿婆說“做法事”還缺一條毛巾,讓阿婆去買,阿婆離開后,兩人拿著現(xiàn)金就跑了。
4月28日,李某讓、李某巧兩人再次來到良慶區(qū)對另一位阿婆實施詐騙。兩人稱阿婆的兒子近期會有事情發(fā)生可能危及到生命,解除的方法是將家里的所有財物拿出來進做法事,兩人還對阿婆承諾事后會將財物歸還。于是阿婆便拿了17750元人民幣,以及一對銀耳環(huán)與一個玉手鐲當面給了李某讓、李某巧。
6月25日,李某讓、李某巧兩人被警方抓獲歸案,經(jīng)查,兩人之前有過詐騙前科。近日,良慶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坐在被告席上的李某讓、李某巧,南寧市邕寧區(qū)那樓鎮(zhèn)人
庭上,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李某巧、李某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建議對被告人李某巧、李某讓,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院開庭審理后,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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