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子在嫖娼時發(fā)現(xiàn)“賣淫女子”是男性,


資料圖。圖文無關
今年3月28日,男扮女裝的被害人趙某與20歲的廖某在南寧市關東街附近相遇。廖某表現(xiàn)出對趙某的興趣后,兩人商談好以150元為嫖資,隨后,廖某跟隨趙某來到興寧區(qū)人民路北二里趙某的出租房內。剛到房間,趙某就要求廖某先支付嫖資,廖某對其動手動腳時發(fā)現(xiàn),趙某實是男性。氣憤的廖某欲離開卻被趙某攔下,稱若不支付嫖資則不能離開。廖某看到房間梳妝臺上有一把銀色水果刀,惱怒中拿起水果刀劃傷趙某,后逼迫趙某通過微信給其轉了900元,并從趙某的挎包內拿走100多元人民幣和一部手機后離開。趙某向鄰居求救并報警。廖某于一小時后被公安機關抓獲。因涉嫌搶劫罪,廖某于3月29日被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刑事拘留,4月12日,經(jīng)興寧區(qū)檢察院批準,次日被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執(zhí)行逮捕。
來源:廣西新聞網(wǎng)、正義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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