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麗江市古城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程兆東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法院認定:
被害人等多人首先動手,對程兆東進行拳打腳踢,在雙方互毆過程中,程兆東使用工具刺傷5人,造成2人重傷、2人輕傷、1人輕微傷,“程兆東主觀上有侵害對方的非法意圖,客觀上實施了侵害對方的行為!
程兆東生于1997年,案發(fā)前就讀于麗江市師范?茖W校。他堅持認為自己系正當防衛(wèi),“對方十幾個人,我只有一個人,我是挨打的那個人,怎么和他們‘互毆’?如果我沒有反抗、沒有趕緊逃跑,我可能已經(jīng)死了。”對于該案,程兆東已提出上訴。
12月10日晚,麗江中院在其官博發(fā)布情況通報,稱已關注媒體報道“程兆東故意傷害案”。目前,案件二審正在進行。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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