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喝酒,一名青年喝完酒,騎車回家路上發(fā)生事故,當場死亡,同桌喝酒的人要承擔什么責任呢?來看在安徽省六安市霍山縣發(fā)生的這個真實案例。 執(zhí)法記錄儀拍攝的這起事故,發(fā)生在今年6月26號晚上,當事人龔某騎摩托車回家路上,發(fā)生單方事故,當場死亡。經(jīng)血液檢測,龔某當時已經(jīng)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民警調查發(fā)現(xiàn),龔某在出事之前,與7名同事在縣城一家飯店聚餐,期間有的喝酒,有的沒有喝酒。 龔某離開的時候,餐桌上還有四名同事,龔某自行騎著摩托車回家。 法院審理認為,當時與龔某同桌吃飯的人有7個,還有3名同事沒有喝酒,而且先行離開,對后續(xù)發(fā)生的事情不知情,也無法預料,所以不負有法律上的提醒或勸阻義務,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jīng)法院判決,四名被告共計賠償受害者家屬各項損失12萬元。律師認為,在同桌吃飯的時候,如果同桌的人明知道對方有疾病或者開車,仍然極力勸酒,最后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勸酒者的責任更大。 律師介紹,有以下四種勸酒行為的,肯定要承擔法律責任,第一,強迫勸酒,不喝不給面子,不夠意思的,都屬于強迫勸酒,第二,明知對方身體不好不能喝酒,喝酒容易誘發(fā)疾病的,第三,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第四,喝完酒開車,沒有勸阻的。 沸沸友情提醒 杯中物雖好,切不可貪杯! 飯局上感情表達到就好, 喝多喝少莫多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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