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南寧市青秀區(qū)法院通過遠程視頻開庭合并審理張某等7人和黃某富等2人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罪名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案件。
公訴人指控,自2018年開始,王某(另案處理)為牟取非法暴利,糾集張某、劉某生等人,在南寧市青秀區(qū)東葛路青秀萬達成立九鼎公司惡勢力犯罪集團,九鼎公司內部有風控部、業(yè)務部、財務部等機構,對人員進行分工。其中,劉某生負責風控部的工作,指揮公司人員核查借貸風險、放貸、安排人員追債等工作。張某負責業(yè)務部,管理人員、尋找客戶、招募人員進入九鼎公司工作,帶領被告人莫某鋒、陳某輝、寧某林、蘭某山以及黃某富、黃某建等人員使用各種手段,追討債務。
九鼎公司利用放貸名義,用簽訂借款合同的合法外衣為掩護,簽訂空白合同、不給借款人合同文書方式,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向借款人索要嚴重超出本金以及利息的金錢,并使用門口噴灑油漆、堵鎖眼、電話信息威脅等非法手段來達到目的。九鼎公司實施了多起犯罪,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公訴人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劉某某、李某、莫某某、寧某某、蘭某某、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莫某某、寧某某、蘭某某、陳某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公訴機關還認為,被告人張某、莫某鋒、陳某輝、寧某林、蘭某山、黃某富、黃某建持械聚眾斗毆,應當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生、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窩藏轉移,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涉及人員眾多,案情重大復雜,審判長今天下午6點宣布休庭,將于明日繼續(xù)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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