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晚上把車停在自家樓下,第二天發(fā)現車窗被砸,任何人遇到這樣的事,都會覺得詫異,難道是招賊了嗎?前幾天,東京城林業(yè)局一名男子遭遇了類似的情況,可民警調查清楚原因后,受損的車主卻有些尷尬。
6月6日上午,東京城林業(yè)局居民邱某到轄區(qū)派出所報警,說自己的車停在樓下被人砸了,后風擋玻璃出現了一個大洞,車后座多了一塊石頭。
車內沒有財物丟失,經過他確認沒有財物丟失,而且他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懷疑對象。
小區(qū)里停放的其他車輛沒有受到破壞,警方初步排除了盜竊的嫌疑。民警調取了小區(qū)視頻,發(fā)現了情況。
一個車主要把車,停進自己的車庫里,嘗試了很多次沒停進去,看見他有踢輪胎發(fā)泄這種動作。
這臺是邱某被砸的車輛,6月6日,一輛黑色轎車出現在畫面里,隨后車庫門打開,黑色轎車司機幾次嘗試入庫都沒能成功。男子下車后,拽了拽邱某的車門,看了看前風擋玻璃,然后回到車里繼續(xù)嘗試入庫,也許是因為距離受限,最終還是沒有停進庫里,駕駛員關上車庫門,把車開走了。
對6月5日整個晚上,到案發(fā)之前的視頻調取,發(fā)現只有汪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時我們是根據汪某的車牌號,確定的汪某。
6月5日,也就是事發(fā)前一天的晚上,汪某開車回家,就發(fā)現這輛礙事的轎車停在自家車庫門前,汪某糾結了一分多鐘后,回到車里,拿出手機,打開“手電筒”功能,向邱某的車里照了半天,也沒有發(fā)現什么解決的辦法,無奈之下,汪某關上庫門,把車開走。
在今年3、4月份的時候,受害人邱某他就經常性,會把車輛停在民安15號樓樓下,致使汪某的車輛入庫非常困難,(矛盾)也是長年累月積攢下來的。
6月5日晚上,車庫主人汪某砸碎了邱某的后風擋玻璃,因為光線等原因,視頻并沒有清楚地記錄下這一過程。6月6日,汪某再次回到車庫前,看到對方的車玻璃都被自己砸碎了,可車輛還是沒被開走。直到當天下午,邱某發(fā)現車輛受損,報了警,民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故意損毀公私財物”一項,將違法行為人汪某傳喚到公安機關。
雙方的話也是進行了溝通,對邱某的車輛進行了維修,維修費用一共350元,我們對汪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車庫被堵門,確實挺堵心!但是這不能成為違法的理由,既然那輛車已經礙事了兩個多月,完全可以在這期間找個機會告訴對方,或者在車上留個紙條,告訴他不要再這么做;至于那名堵車庫的司機,雖然在這件事中,他是受害者,不過從道德層面來說,只顧自己方便,影響他人出行,這樣做確實很欠考慮。
從小區(qū)視頻中注意到,車庫業(yè)主幾次在對方車輛周圍尋找,但并沒有撥打電話,小編在想,要么是受損車主沒留聯(lián)系方式,要么是留了電話,但不夠顯眼。其實,類似的現象,在很多城市都有發(fā)生,這種事說大不大;要說小,畢竟花了錢,因為他人的原因導致自己沒有享受到便利,也的確挺讓人鬧心。所以,作為物業(yè),或是小區(qū)的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巡護,及時發(fā)現問題,拿出行之有效的辦法,而不是把矛盾留在業(yè)主之間發(fā)酵;作為鄰里之間,多替別人著想,與人方便才能與己方便。如果真遇到問題,想個好的途徑解決,總比暴力更加合適,而且來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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