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多前,蔣某借了一輛寶馬車赴朋友飯局,就被南寧賓陽縣城北派出所原副所長華某盯上,被強行索取14萬余元…
2016年5月18日,蔣某向朋友借了一輛寶馬5系小車,前往賓陽縣一飯店赴約吃飯。席間,突然闖進了七八名男子,將他和7名朋友帶走。
▲事發(fā)飯店。
第二天中午,蔣某被放出后得知,自己之所以被民警帶走,是因為當時吃飯的人里,有人涉嫌電信詐騙。更讓他震驚的是,他是被家人花巨資“撈”出來的。
蔣某的父親回憶道,他們通過關系找到阮某,對方稱“用錢打理”可以把蔣某“撈”出來。蔣父給了14.55萬元,才把兒子和寶馬車從城北派出所“撈”出。
2018年9月10日,華某涉嫌違法問題線索移交賓陽縣監(jiān)察委員會。在辦理該案件過程中,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華某與上述蔣某被抓事件有關。
當時,城北派出所在配合廣東警方辦理網(wǎng)絡詐騙案件,華某以辦案民警的職務便利,放任、縱容社會人員廖某、阮某等人在城北派出所區(qū)域內采取威脅、恐嚇手段,向蔣某家屬索取錢款14.55萬元。
其中,華某分得5萬元,廖某分得4.55萬元、阮某分得2萬元,其他人員分得3萬元。
2020年9月29日,辦理該案的賓陽縣紀委副書記、監(jiān)委副主任葛英茂介紹:
蔣某平日在家主要是種田、搞養(yǎng)殖,華某等人當天見到其開的是寶馬5系小車,抱著農(nóng)民開豪車、錢款肯定來歷不明的想法,遂對其家屬進行恐嚇、敲詐。
經(jīng)查,這還只是華某斂財?shù)谋揭唤。華某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電信詐騙案中,非法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屬財物32萬余元。
今年7月,華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賓陽縣監(jiān)察委員會在辦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蔣某沒有違法行為,與違法犯罪人員也沒有關聯(lián),根據(jù)《監(jiān)察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14.55萬元退還給蔣某。
▲賓陽縣紀委監(jiān)委工作人員將被侵占的錢款返還給蔣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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