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八年五個月!青海一男子伙同他人捕殺瀕危野生動物
近日
祁連縣人民法院祁連生態(tài)法庭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公開宣判
被告人馬某伙同他人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被判刑八年五個月
并判處罰金八千元

馬某與王某、冶某等7人于2014年12月,到祁連縣與甘肅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交界一帶獵捕野生動物,先后獵殺雪豹一只、雪雞三只、巖羊兩只。2015年2月11日被告人馬某因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批捕在逃,2020年9月12日被祁連縣森林公安局抓獲。馬某和同伙的行為,違反國家關于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法規(guī),伙同他人非法獵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雪豹一只,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巖羊二只、暗腹雪雞三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鑒于被告人系從犯,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故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祁連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件后高度重視,審理時利用新媒體平臺進行了直播,希望能達到普法宣傳效果。承辦法官說,祁連山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是祁連山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希望通過本案給社會起到一個警示作用,讓大家認識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嚴重后果,讓全社會共同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tài)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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