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識不到1個月,借出4萬多
張英口中的他,
名叫楊辛,和張英同歲。
張英經歷過一段婚姻,
離婚后一直渴望有個依靠,
直到2019年,他遇到了楊辛,
各方面條件都符合楊英對另一半的要求。
后來,
張英和楊辛從網上聊天,
發(fā)展到線下見面,
一個月后,楊辛開口找張英借錢。
張英先后借給楊辛4萬多元,
但是借錢之后,
楊辛就開始對她忽冷忽熱。
張英多次催款無果后
兩人關系惡化。
張英仔細回想和楊辛交往的細節(jié),
覺得彼此的感情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現(xiàn)如今,張英只想早點把錢收回來。
楊辛承認借款事實 表態(tài)愿意還錢
法律人士:謹防以戀愛為由的詐騙行為
調解小組按照楊辛約定的時間和地點,
來到一個地下停車庫,
但楊辛只想私下和張英協(xié)商。
為了不激化矛盾,調解小組決定回避。
等待一個多小時后,
調解員老許通過電話聯(lián)系楊辛。
經過一番溝通,
楊辛給張英寫了一張借條,
欠款數額是48780元,
楊辛承諾分2次還款,
所有欠款將于2021年6月1日前還清。
張英雖然拿到了楊辛的一紙承諾,
但是她理想中的感情顯然很難挽回了。
那么,假如楊辛依然不歸還欠款的話,
張英又該怎么辦呢?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丁兆增給出了建議。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丁兆增:
如果楊辛沒有按借條約定的期限還款的,張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還款。如果張英認為楊辛存在詐騙,要經過調查核實。如果楊辛有利用戀愛這樣的關系,多次向女性借款,并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不予返還。還提供錯誤的個人身份信息的,可以被認定為詐騙行為。
網戀需謹慎,
不要輕易透露真實的個人信息,
私下見面時需謹慎,
如有經濟來往,保留好相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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