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晚上9點 貴陽市新添大道南段中建華府E2棟發(fā)生高空拋物事件 導致四人受傷 傷者 謝先生:當時我從這邊過來準備回家,我家住E2棟,這個大姐是迎面過來,她就隔著我這么遠。我正轉過來準備開門,我們是電子門刷臉的,砰地一下就砸過來,離她一米離我兩米的樣子。 傷者:我們這樣轉過來,然后就感覺腳被什么東西砸了一下,我一看是個啤酒瓶爆了,一抬頭看是從上面砸下來的 謝先生告訴記者,當天晚上9點18分左右,一瓶啤酒從天而降,差點砸中他。隨即,他趕緊躲到了安全區(qū)域并且報了警。 傷者 謝先生:報了警后,又掉了三次還是四次,連警察都差點被砸到,然后他是往里面丟,然后第三次就砸到一個小孩。 傷者 謝先生:我也不敢過去,很危險,那個小孩不懂事,砸下來腿就出血了。我以為是被嚇哭的,后面才知道是出血了,就抱到醫(yī)院去了。 事情發(fā)生后,轄區(qū)派出所民警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立即趕到了現(xiàn)場,對現(xiàn)場實施管制,并在樓下拉起了警戒線,禁止行人通行。警方對掉下來的玻璃瓶碎片進行了調查取證。 中建華府物業(yè)負責人:他們民警請了技術科,要求技術鑒定,現(xiàn)在他們民警還在上面技術排查,他們技術部門的通知明天繼續(xù)排查。 凌晨12點半左右,民警調查取證后解除了警戒線,環(huán)衛(wèi)工人將散落地面的玻璃碎片清理完畢,受傷的小孩經過治療并無大礙。 實際上,因高空拋物、高空墜物而導致的流血事件已屢見不鮮,為了有效遏制高空拋物、高空墜物行為,2021年3月1日,高空拋物罪正式入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 而對于高空墜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shù)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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