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1號,施先生買了一輛摩托車,并委托銷售代辦了機動車行駛證。拿到證之后,他發(fā)現,摩托車的強制報廢年限少了兩年。
施先生這輛“科特摩”低座版二輪摩托車,是在寧波市摩途摩托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的,總價43390元,并額外支付了1800元,購買保養(yǎng)、代上車牌的服務。
施先生說,當時他在網上得知,這個品牌型號的摩托車降價了,所以特地從余姚趕來看車,銷售人員推薦他購買一輛臨期展車。
施先生:他是官方降價10000塊錢,然后那個銷售還跟我們說送邊包,最后確定想買車的時候,那個人就說只能買這輛車,別的車沒有了,去樓上看了一下,樓上也有同樣類型的車,后面才說出這個車是臨期車,只能買這輛車,就是大廳的展車才送東西。

施先生說,這輛車,店里是按官方售價賣給他的,但因為既是展車,又是“臨期車”,所以額外贈送邊包與前護杠,F場,施先生提供了機動車行駛證,車輛強制報廢期到2034年2月1號。
施先生:就是說這個摩托車,生產日期兩年內的車,都是按照上牌時間來算13年,但是如果這輛車超過兩年以后,這輛車的報廢時間,就是按照生產日期來算,不是按你上牌時間來算,就相當于我買了這輛車之后,我的使用時間少了兩年。

施先生表示,既然銷售說這是一輛“臨期車”,那意味著出廠時間沒滿兩年,行駛證上應該有13年的使用年限,但現在少了兩年,意味著這輛車出廠已經超過兩年,其實是“過期車”。
施先生:但是我們來買的時候,他們就一直在跟我們說,這輛車還沒有到兩年,那個銷售、老板都在場的,保證的時候就是說,他的車跟新車沒有分別,就是13年。

寧波市摩途摩托車銷售有限公司銷售員 小何:按照老板的說法,因為我上班才一年,在我手里沒出現過這種情況,按照老板的說法,他曾經有一輛辦過,但是現在找不到那臺車誰買的,當時也是差不多情況,當時他是按照到港日期算的,不是按照生產日期算的。

銷售小何說,上牌的事,他們是委托所謂的“黃!比マk理的,當初拿到行駛證的時候,確實沒想到會出現這種問題,所以就直接連車一起,送到了施先生手里。
寧波市摩途摩托車銷售有限公司銷售員 小何:給他換一臺全新的車,13年的,公司的意思就是說,把這些護杠還有邊箱,送他的這些東西,要么我們給你打折,要么就是我們收回。

施先生不認可這個方案,他說,當初選擇在離家一小時車程的店里買摩托車,就是因為有贈品等增值服務,而且現在官方又降價了,新車只要三萬九千多,他希望能夠退車或將兩年的報廢時間折現返還。現場,銷售小何向老板匯報后表示,可以給施先生換一輛新車,收回贈品,贈送終身免費保養(yǎng)。施先生仍然沒有同意,打算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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