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記者從賀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獲悉
近日
該轄區(qū)一外賣小哥在送單途中
因“闖紅燈”
與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
所幸該事故
只是造成外賣小哥輕微傷
4月13日13時14分,段某某騎寧A牌電動自行車,沿賀蘭縣伊園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興旺路交叉路口處違反信號燈通行時,與王某某駕駛的寧A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造成段某某受傷,雙方車輛及段某某手機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段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xiàn)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guī)定,當事人段某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王某某無責任。
辦案民警表示,在這起事故中,外賣騎手受了傷,還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配送中的超時也需要由自己“買單”。
隨后,該大隊也約談了相關外賣企業(yè),并對他們進行了相關法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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