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視頻網站上看劇,但又不想充值成為會員,對于這樣的心理,有人從中發(fā)現了“商機”。近期,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了一起案例,“有心人”私自倒賣影視資源,最終被判刑。

早在2020年7月2日,南京的兩名消費者向公安機關報案,稱他們從某網站上購買了多部熱播劇的影視光碟,可在觀看時發(fā)現字幕、口型都對不上,懷疑買到了盜版碟。警方展開調查,鎖定了嫌疑人蔡某某,并在同年7月14日,遠赴廣東將蔡某某抓獲,現場查扣了2800多張影視光碟,經過鑒定,全都是盜版。

蔡某某稱自己也是劇迷,在網上發(fā)現有人想要看影視劇,卻又不愿意充會員,于是想到了私刻光碟并倒賣的“生財之道”。從2019年12月到2020年7月,蔡某某的銷售額達到了96.7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蔡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他人影視作品,情節(jié)特別嚴重,構成犯罪,因此,判決蔡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58萬元。對于倒賣影視資源的行為,違法所得達到3萬元,或者非法經營數額達到5萬元,或者銷售的侵權產品的數量達到1000張,就構成了刑事犯罪。

如果違法所得達到15萬,非法經營數額達到25萬,或者非法復制的產品張數達到了5000張,就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達到升格刑的標準,判刑起點就達到3年,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表示,如今,大量創(chuàng)作者選擇將自己的文字、音樂、美術或視聽作品上傳分享在網絡平臺,希望吸引更多人關注。但這也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他們從各大平臺下載、復制他人的作品后,或是直接發(fā)布在自己經營的平臺吸引流量,或是刻成光盤再次售賣,將他人的智力成果占為己有。除此以外,法官也做出提醒,如果消費者自己購買盜版書或是從未經許可的渠道下載影片自己欣賞,這樣的行為也侵犯了他人的權益,并不值得提倡。如果情節(jié)嚴重,上升到違法犯罪,更加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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